他也强调自己在录供时,否认了针对他的罪状,而且给予警察高度配合。但警方无视他的要求,却依然以录供未完成的理由将他扣留一晚。
今天第3名被传召出庭的是负责逮捕安华的警官阿末道菲。他宣称在获得巴克里口头指示下,组织警队将安华逮捕。
他指出,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来逮捕安华。
“我的人员拦下安华的车,因为他转头,没有依约前往吉隆坡警察总部,在下午两点会晤查案官祖德佩雷拉。”
他也坚称,在截停安华车之后,山卡拉下车。他随后就告知山卡拉,他们援引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来逮捕安华。
“安华在车内时,我也告诉安华,他在相关的条文下被捕。”
安华坚称未被告知逮捕原因
阿末道菲坦承当时并未携带逮捕状,但他补充说,他随后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已向安华出示逮捕状,并且获得安华在文件右边签名。
安华今天较早供证时表示,他被捕后,曾在吉隆坡警察总部签署文件,但不记得是什么文件。他也宣称,警方曾告知他,自己所面对的罪名,但并未说明逮捕他的理由和基础。
安华(左图)昨天供称,他到布城反贪会录供之后,快要返抵泗岩沫住家时,找警方特种部队持冲锋枪半路拦截,在没有说明原因下,硬把他拖上警察带返吉隆坡警察总部。
他也指控,警方在录供后带他到吉隆坡中央医院体检,让两名医生丈量其阳具和阴毛,同时检查其肛门,让他备受羞辱。
安华也指出,翌日凌晨警方将他扣留在吉隆坡警察总部重案组的扣留室,无视他的旧背疾,让他被迫睡在肮脏的水泥地板上,导致他早上获释后,必须立即前往就医。
安华在当时的另一名律师山卡拉,也供称警方逮捕安华时,并没有告知原因,只重复是上头的指示。他也强调,安华当时已安排跟肛交案查案官约定,较晚会去会晤后者。
以下是较早的肛交案滚动报道:
法庭宣布休庭,将在下周一续审。而辩方将申请传召当时担任全国总警长的慕沙哈山、全国刑事调查总监巴克里(Bakri Zinin),和内政部长赛哈密出庭供证。
中午12点02分:
阿末道菲供称,他接到来自巴克里的指示以逮捕安华。“巴克里口头指示我,要求我组织一支队伍。”
卡巴星开始对阿末道菲进行交叉盘问。
上午11点58分: 阿末道菲供称,他曾向安华出示逮捕状,并且指出逮捕状志期2008年7月15日。
尤索夫问:你能够确认,这份文件是否就是你发出的逮捕状?
阿末道菲答:这就是我放在档案夹的文件。我向安华出示和朗读逮捕状。安华在其右边签名。
尤索夫要求将文件呈堂,但卡巴星反对。
上午11点53分: 续审。法庭传召负责逮捕行动的警监阿末道菲(Ahmad Taufik)出庭供证。
上午11点20分: 卡巴星指出,他要求传召时任全国刑事调查总监巴克里(Bakri Zinin)和前内政部长赛哈密。
法官询问,为何你这个时候通知我们此事?
卡巴星答:由于情况需要,因此我们作出这一个决定。
法官要求控辩双方进入内庭讨论。
上午11点17分:
西华拉沙供称,查案官祖德佩雷拉告诉他,警方将扣留安华,因为他们仍未完成录供。“我提出专业承诺,答应明早将带安华前去录供,但祖德佩雷拉拒绝。”
“祖德佩雷拉说,这是他的决定。”
“在吉隆坡中央医院,我陪着安华。查案官要求抽血采样。”
“安华咨询我,我咨询律师团的其他律师,而我劝告安华拒绝之。”
西华拉沙供称,他记得安华向警方解释,为何他拒绝抽血,原因是他在1988年第一次肛交案的不良经验,样本被非法作其他用途。
上午11点09分:
他跟安华分别从布城反贪会离开,之后才被告知安华遭逮捕的消息。“我在下午2点抵达吉隆坡警察总部。我和山卡拉被带到一个会议室。”
“其他警官也在场。我记得的有助理总监拉查里和副警监亚亚阿都拉曼(Yahya Abdul Rahman)。当安华录供时,我是唯一在场的律师。”
卡巴星问:你认识安华吗?
西华拉沙答:我跟他相熟。
卡巴星问:你曾在2008年7月16日会晤安华?
西华拉沙答:是的,第一次会面是在2008年7月16日早上于布城反贪会。反贪会报案涉及“黑眼圈”事件。
上午11点03分: 西华拉山坐上证人席。
上午10点59分:
安华表示,明显的,112口供书的正本,与他律师所取得的是不同的。他指出,“两者的签名有明显不同”。
上午10点56分: 安华透露,他律师说拿到的,并不是真正的副本。
安华答:是,主要是吉隆坡中央医院体检内容。
卡巴星要求安华翻阅正本的第2页,而不是其副本,并询问同一页是否出现在副本。
安华答:现在看过正本之后,我不确定这是否是同样的一份。在第2页并没有同样的签名。
卡巴星问:其中有何不同?
安华答:它只说是“口供表格”(Borang Rakaman Percakapan),第2页没有我和祖德佩雷拉的签名。
上午10点42分: 卡巴星问:祖德佩雷拉有没有告诉你,你被逮捕的原因?
安华回答说,没有。
卡巴星问:祖德佩雷拉只读出控状,但没有说明逮捕原因?
安华答:是的。警方必须有理由才能逮捕一个人。警方逮捕必须有基础。
尤索夫要求提出问题。
上午10点38分: 卡巴星问,第21页是否有“口供记录完毕”字眼?
安华答:我否认相关的指控,并且提供高度的合作。我问查案官祖德佩雷拉,事情是否全部结束。他说,结束了。我这样问,因为我要获释!
上午10点33分: 卡巴星要求安华翻阅口供书的第2页。
卡巴星问:你的代表律师是否获得112口供书?
安华答:有。
卡巴星问:我要你查看你拿到的副本。我要记录下来。你拿到的副本跟出示给你的有任何差别吗?
安华答:有,正本有“机密”字眼;但我的副本没有“机密”两个字。
上午10点31分: 续审。安华坐上证人席。卡巴星开始盘问。
早上9点47分:
安华读出口供书中,关于他不允许警方录影的部分。安华读出第二页内容,其中出现赛夫针对肛交事件提出投诉的情节。
由于法庭要影音安华的口供书,因此法官宣布审讯暂停15分钟。
早上9点43分:
安华读完口供书,并确认那是112口供正本。尤索夫表示,他在本案中案,将引述112口供书其中的两页。
早上9点41分: 尤索夫出示安华在2008年7月16日和17日所作的112口供正本。
“是,这是我的口供,但我我必须先确定是否有更改,毕竟我跟检方有不良的经验。”
卡巴星说,检方必须让安华阅读相关的口供。
早上9点33分: 卡巴星表示,证据法令跟当下的情节无关,检方必须出示文件的副本,但不是影印本。
尤索夫回应说 ,检方能够提供复写本。卡巴星要求暂停审讯。
尤索夫表示,“好的,如果你反对,我将撤回这项问题。”他补充说,他还有其他问题要问安华。
尤索夫问:你记得签署了一些文件,但你不记得是什么?
安华:我记得曾签名,但记得文件是什么。
尤索夫问:你曾询问查案官祖德佩雷拉,为何你会在哪里吗?
安华:我确实曾质问为何警方要我。我坚持要看针对我的报案书。但警方在数个月之后才提供我报案书。
早上9点26分: 安华供称,他当时在吉隆坡警察总部,确实曾签署一份逮捕文件。但他不记得该文件是否是逮捕状。
尤索夫向法庭出示该文件的影印本。卡巴星提出反对,指检方必须出示正本。
早上9点23分: 高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进入法庭,审讯随之开始。
检方第二律政司尤索夫告诉法庭,他要重新传召安华。安华因此换位,坐上证人席。
早上9点22分:
辩方领衔律师卡巴星抵达。安华进入被告席。
早上8点55分:
被告安华协同夫人旺阿兹莎抵达。
早上8点49分:
检方抵达法庭。
早上8点46分:
赛夫父亲阿兹兰(Azlan Mohamad Lazim)现身法庭,他已有超过一周时间未到法庭听审。记者和民众开始进入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