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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官承认曾向纳吉夫妇录供<br>控方要法庭强索安华DNA样本
Mar 11, 2011 10:43 AM
更新: 11:23 AM

肛交案控方第25名证人——查案官祖德佩雷拉副警监(Jude Blacious Pereira)今日在庭上遭到辩方律师卡巴星严加拷问,甚至举出人权委员会2009年举行的听证会报告,踢爆祖德曾有“隐瞒事实”记录。

虽然卡巴星要求把人权委员会听证会报告列为证物,但是在控方的大力反对下,法官同意只列为“鉴证物”(ID)。

不但如此,祖德在卡巴星的盘问下也首次承认,他曾经就肛交案向首相纳吉和夫人罗斯玛录供。

声称遭安华鸡奸的赛夫,曾经在供证时承认,他曾经在案发后会晤时任副首相的纳吉。不过,赛夫否认曾经会晤罗斯玛,相反地却见过罗斯玛的好友玛目达兹(Mumtaz Jaafar)。

祖德在回答卡巴星的提问时,承认自己曾在案发后向数名人士录取口供。

卡巴星:在2008年6月28日后的调查过程中,你曾经见过谁?

祖德:(犹豫)我曾见过数人。

卡巴星:谁?

祖德:(安华前助理)拉希米、(前公青团长)依占、(赛夫叔叔)杜亚,以及...

卡巴星:拿督玛目达兹?

祖德:是的。

卡巴星:纳吉呢?

祖德:是的。

卡巴星:有没有向罗斯玛录供?

祖德:有的,但是我必须检查。

卡巴星:但是,你刚刚说有。

祖德:等一下,我必须查一下。是的,我在2008年7月17日向罗斯玛录供。

控方要求检讨“案中案”判决

另一方面,控方今日也要求法庭行使权力,谕令安华提供本身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以作分析。

以第二律政司莫哈末尤索夫为首的主控团,是援引1950年证据法令第73及第165条文向法庭提出上述要求,因为控方的主要证人即化验师谢丽芳已解析原告人赛夫直肠内所发现的数组DNA。

尤索夫说:“这项申请旨在让各方查明真相及伸张正义。”

他也要求重新检讨法官莫哈末扎比丁在“案中案”的判决,并要求法庭勿将阿末道菲助理警监及查案官祖德佩雷拉的证供作废。

尤索夫说,安华的逮捕令目前已列为呈堂证据,然而,法官扎比丁在案中案下判前,该逮捕令则未列为证据。

卡巴星提出反对,尽管如此,法官扎比丁则谕令控辩双方在下周一针对双方的要求陈词。

莫哈末尤索在庭外受询时说,尽管上述要求是控方在此案进入尾声时才提出,但是,控方是完全依循证据法令而作出上述要求。

以下是肛交案滚动报道:

12点04分: 审讯展延至下周一陈词。

12点01分: 控方要求法庭强制安华提供DNA样本。

尤索夫要求在下周一给予完整的陈词。

卡巴星:我们反对索取安华的样本。

12点: 尤索夫要求检讨案中案的裁决。

“当时我们不知道原因,我们拥有逮捕令,其内容就是控状。”

11点58分: 尤索夫重新盘问赛夫,后者表示他曾在家里洗澡和上厕所。

11点54分: 卡巴星询问赛夫,当他在案发时直到吉隆坡中央医院检验时,有没有上厕所?

赛夫:有的,但是我在6月26日至28日没有排便。

卡巴星:那些厕所在哪里?

赛夫:有几间。

卡巴星:谢丽凤供证时时表示,在肛门周边发现3个人的DNA。这是否意味你拥有2至3个伴侣?

赛夫:没有。我无法对报告作出评估。

11点53分: 法庭继续审讯,赛夫重新被传召出庭及宣誓。

11点48分: 卡巴星与控方在内庭讨论。

11点41分: 针对辩方提问,在肛门曾发现其他人的DNA,尤索夫提出反对,因为这不属于证据。不过,卡巴星表示,那是在肛门周边。

但是,尤索夫坚持反对,法官指示暂时休庭。

11点38分: 卡巴星要求重新传召赛夫。

11点36分: 阿末道菲坚持,本身只是接获巴克里的指示逮捕,而不是其他人。

受到卡巴星交叉盘问时,阿末道菲否认,本身在逮捕安华时没有说明逮捕的原因。

11点26分: 阿末道菲说,他在2008年7月16日早上9点,接获巴克里(Bakri Zinin)的指示逮捕安华。

“我集合了一队人跟着他。他没有前往吉隆坡警察总部,而是回家。”

“我下令逮捕,当时有4个人,包括安华、山卡拉、西华拉沙和一个不认识的人。”

11点22分: 控方传召第26名证人,负责逮捕的警员阿末道菲(Ahmad Taufik Abdullah)。阿末道菲是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的特别调查组任职。

11点18分: 祖德在回答尤索夫的提问时说,该体检表格没有在医药报告中附上。

“这个课题在审讯中才被提出来。”

11点15分: 交叉盘问结束,现在是尤索夫重新盘问。祖德说,他没有下令逮捕,但是收着有关逮捕令。

11点09分: 蓝卡巴星询问赛夫女友的问题。

祖德说:那是赛夫的未婚妻诺拉杜。

“是的,我拿了一件蓝黑色的内裤。”

蓝卡巴星:你是否拿了两件内裤?

祖德:是的,我从洗内裤的女友母亲那里拿到内裤。

11点03分: 祖德说,他是在2006年6月30日晚上7点35分拿样本。

山卡拉:那是多少小时之后?

祖德:34.

山卡拉:不是46小时吗?

10点59分: 祖德承认,他没有检查样本的日期。其中一个是2008年8月26日,另一个也是2008年8月26日。

山卡拉:在6月26日发生何事?

祖德:案件发生在6月26日。

山卡拉:你没有做好本分?

祖德:我不同意。

10点55分: 祖德被令读出总警长指令,“所有物品必须分开和妥当标签”。

10点54分: 法官指示祖德关电话。

10点53分: 在接受盘问时,祖德的电话突然响起,一名坐在观众席的人揶揄他,这是罗斯玛的来电,导致法庭一阵哄堂。

10点50分: 祖德承认,邵雪峰医生曾叫他把样本收在冷藏室内,但是他却只是收在办公室的保险箱。

10点46分: 山卡拉询问是否有任何记录簿,记录他把样本收藏在橱柜的何处。祖德承认,他通常把样本收藏在储藏室内。

“我已经违反总警长指令,把样本收在储藏室。”

10点43分: 辩方律师山卡拉接替盘问。山卡拉询问祖德,是何时向吉隆坡中央医院取得棉花抹片。祖德说,他是在2008年6月29日凌晨12点35分取的。

10点41分: 祖德说,他曾向普斯拉维医院的奥斯曼医生录供。

赛夫曾在前往吉隆坡中央医院检查和报案前,在同一天前往普斯拉维医院会见奥斯曼医生。

10点38分: 法庭继续审讯,卡巴星询问:赛夫于2008年6月26日之前见过纳吉。

祖德:是的,他于6月24日会见纳吉。

卡巴星:你是否曾向纳吉录供?

祖德:是的。

卡巴星:警官洛万(Rodhwan Mohd Yusof)扮演什么角色?

祖德:在调查案件中没有角色,但是之前...

尤索夫提出反对,认为这是道听途说。法官批准控方的反对。

10点14分:

祖德说,他于2008年7月17日录取罗斯玛的口供。卡巴星要求暂时休庭。

10点09分: 卡巴星:赛夫还曾通知过谁?

祖德:(安华前助理)拉希米、(前公青团长)依占、(赛夫叔叔)杜亚、(罗斯玛密友)玛目达兹。

卡巴星:罗斯玛和纳吉?

祖德:没有。

卡巴星:你有没有录取罗斯玛的口供?

祖德:有的。

10点08分: 回到2008年6月28日,祖德表示,他的调查是针对肛交,而不是口交。

10点06分: 卡巴星:难道这不奇怪吗?(在审讯时进行调查)

但是,祖德没有回答。

10点02分: 祖德否认在审讯中还在进行调查。但是他承认曾在上个月,即2011年2月21日,录取前吉隆坡中央医院法医拉祖因(Razuin Rahimi)的口供。

“我是受到控方的指示。”

卡巴星问道,“仔细说清楚?”

祖德:是尤索夫。

卡巴星:通常在审讯之际,是不会进去调查的。

祖德:是的,但是这个调查是关于体检表格(pro-forma form)

9点58分: 祖德表示,他前往医院以便观察检验过程。

卡巴星:在一般案件,你没有这么做?

祖德:是的。

卡巴星:为何?

祖德:我前往观察,以便能够了解和完成我的调查。

9点55分:

祖德表示,在安华进入扣留所前,他没有给予任何指示或禁令给安华。

9点52分: 卡巴星询问,既然祖德与安华律师山卡拉有过安排,为何还要逮捕安华?

祖德重申,他拥有合理的质疑,因此他提早一天申请逮捕令。

9点47分:

祖德否认没有遵守扣留所条例。

他说,他曾在7月12日向安华传递通令。

“我去到他位于泗岩沫的住家,但是他不在家。我通过其司机传递通令,我也把副本交给他的律师。”

“律师通知说,安华不能够在15日来,因为他当天在槟城。”

9点39分: 卡巴星要求祖德念出扣留所条例。但是,由于庭内只有辩方拥有一本扣留所条例,因此引起一阵骚动。

卡巴星:从傍晚6点到早上6点,扣留所不能够被带出来,因为这是休息时间。

祖德:是的。

卡巴星:既然安华是一名嫌犯,为何他没有根据条例被安置在扣留所内?

祖德:当时安华还没进入扣留所,我不同意。

9点36分:

祖德表示,安华是案中的嫌犯。卡巴星询问,证人是否清楚扣留所条例。

卡巴星说,“扣留者必须在傍晚6点后被扣押在扣留所内”。

祖德说,他清楚有关条例,即一个人不能在傍晚6点之后

9点34分: 回到安华案件,祖德表示,警官阿末道菲纯粹是执行逮捕令。

“我在下午2点45分录取安华口供,直到5点40分。”

9点32分: 祖德承认,在有关事件中,负责逮捕的官员并未持有逮捕令。

“但是,有关逮捕令确实是存在的。据我了解,是巴克里(Mohd Bakri Zinin)下令逮捕,但是我不知道原因。”

9点28分: 卡巴星要求祖德念出人权委员会听证会的报告。

祖德:“我们认为,祖德佩雷拉副警监的证据完全不令人满意。祖德要不是清醒但没说出事实,要不就是患有严重失忆。”

当时的人权委员会听证会是以时任人权委员兼著名律师莫哈末沙菲益为首。

虽然卡巴星要求把这份人权委员会报告列为证物,但是遭到尤索夫反对,他认为,应该只被列为“鉴证物”,并获得法官的同意。

9点26分: 卡巴星询问:“听证会的结果是什么?”

不过,法官扎比丁介入,他要知道,卡巴星询问此事与本案有何关联?卡巴星回答,这是为了证明证人的公信力。法官批准卡巴星继续发问。

9点23分: 祖德承认,他的供词未被人权委员会接受,因为当中出现一些分歧。

卡巴星:什么是“一些分歧”?我不想恐吓你,这个“分歧”严重吗?

祖德:是的。

卡巴星:别在宣誓下撒谎。

卡巴星的言论引起尤索夫的抗议,祖德坚持本身没有在人权委员会听证会上撒谎。

9点20分: 他说,他是5名律师遭十五碑警局逮捕案件的查案官,“查案官是何姓助理警监,我是负责调查拒绝让律师会晤当事人的警官”。

5名来自吉隆坡律师公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在2009年5月7日晚上前往十五碑警局,欲会晤14名因为参与声援公选盟发言人黄进发烛光会而被逮捕的集会 者不果,反遭警方逮捕并扣留在警局一夜。

大马律师公会随后也在15日下午召开特别代表大会,一致通过11项议决案,包括点名要求内政部长 希山慕丁及时任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十五碑警区主任旺阿都巴里 助理警监(Wan Abdul Bari)及祖德佩雷拉辞职,为警方非法逮捕5名律师的“羞耻行为”负责谢罪。律师公会更首度到人权委员会提呈备忘录,要求召开公开听证会彻查此事。

9点18分: 祖德说,在他进入法律与检控组之前,他曾担任调查官超过20年。他曾上庭供证介于5次至10次之间,也曾在人权委员会听证会上供证。

9点15分: 祖德表示,他是于2008年7月15日下午1点05分传真给山卡拉的办公室。有关信函也提呈上庭为证物。尤索夫结束盘问,轮到卡巴星交叉盘问。

9点11分: 祖德出庭供证,主控官第二律政司尤索夫表示,他有两项附加问题需要发问,然后才进入交叉盘问环节。

祖德解释,他之所以向安华发出逮捕令,因为他有合理怀疑安华涉嫌犯下有关罪行。

他说,他已记录赛夫和其他证人的口供,同时收到精液的化验报告和闭路电视的录影。

尤索夫:当你取得逮捕令后,你有没有通知辩方律师?

祖德:我传真有关信函予山卡拉,并要求安华在2008年7月16日下午2点前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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