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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陈文华获准回家与人串通<br>反贪会辩称录供17小时合理

NONE 反贪污委员会在调查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滥用拨款案中,因为加影市议员陈文华(左图)录供长达17小时而招致非议,但雪州反贪污委员会前副主席希山慕丁(Hishamuddin Hashim)强调,这是一个合理之举,因为陈文华在供证期间,一直无法合理回答反贪会官员的问题。

他说,反贪会当时不允许陈文华回家,在次日继续录供的原因,是深怕后者在那期间与他人串通,修改原有证词。

他今日在调查赵明福死因皇委会听证会上,回答皇委会主席冯正仁的问题时,如是指出。

陈文华在2400令吉购买国旗案中,负责供应国旗予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雪州反贪会是基于欧阳捍华涉嫌滥用拨款,在2009年7月15日期间,传召欧阳捍华政治秘书赵明福与陈文华,以证人的身份协助调查录供。

陈文华于2009年7月15日晚上8点抵达雪州反贪会,直至第二天下午1点半才获释。他事后申诉反贪会虐待他,要他罚站4小时。

须参考其他文件耗费时间

希山慕丁说,经本案调查主任凯鲁依汉(Hairul Ilham Hamzah)和查案官莫哈末安努亚(Mohd Anuar Ismail)向他汇报发现,陈文华当时无法解释,是谁负责提供国旗予他,也无法说出本身是在什么情况下购买国旗。

但冯正仁却追问说,当陈文华无法给予合理答案时,为何需要扣留陈文华长达17小时?

希山慕丁解释,陈文华当时也要求参考其他文件来协助供证,因此消耗了一些时间。

冯正仁:但这是17小时。如果扣留他的目的只是回答问题,他无法回答,要求参考其他文件,直到回答出合理的答案为止,但为什么需要17小时?

希山慕丁:同时,官员也想办法对照其他证人的口供,确保其供词不会出现矛盾。陈文华当时的证词完全不合理。

冯正仁:为什么不提控他?

希山慕丁: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深入调查。

冯正仁:你认为这是合理的吗?

希山慕丁:我认为是合理的,根据当时情况,他是负责提供国旗的人,我们不能允许他回家,因为担心他会与其他窜通修改供词。

无传召通告证人如何准备?

希山慕丁在回答另一名皇委会成员瑟尔文的问题时说,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0(1)(a)条文下,反贪会在传召证人来录供时,一般上无须发出一纸通告,只须口头传召即可。

不过,瑟尔文反问,如果证人拒绝供证,那反贪会如何在有关条文下,对被传召者采取行动?

对此,希山慕丁说,反贪会官员可在该法令第48条文下采取行动,而一般上,被传召者都会愿意配合反贪会的工作。

然而,瑟尔文说,根据该法令第30(3)(a)条文,反贪会必须向被传召录供者发出书面通告。

“否则,(你们)怎样提控他?证人如何知道要携带什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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