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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鸡奸现场吃咖哩角喝咖啡?<br>卡巴星质疑赛夫没把握机会逃走
Apr 25, 2011 11:31 AM
更新: Apr 26, 2011 2:47 AM

安华肛交案续审,进入辩控双方陈词的阶段。代表被告兼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的领衔律师卡巴星率先陈词,随后再由控方陈词。

卡巴星向法庭说明,为何法庭应该宣判安华无罪释放,不需要出庭自辩。

 
他促请法庭无重犯高庭就安华第一次肛交案的错误,即过度依赖关键证人的口供。当时,高庭法官阿里芬(Arifin Jaka)甚至宣称原告阿兹赞阿布巴卡(Azizan Abu Bakar)是个可靠真诚的证人。

不过,联邦法院后来却推翻了高庭的裁决。

卡巴星首先质疑原告赛夫供词的可信度,指出后者说法违反控状所指涉的自愿肛交罪行。赛夫过去向法庭宣称,他是在非自愿下跟安华发生肛交行为。

 
赛夫未把握多次的逃走机会

卡巴星提出的一个疑点是,所谓的肛交情节发生后,赛夫竟然还在现场逗留了20分钟,吃咖哩角和喝咖啡。

他也指出,赛夫在所谓的案发现场,其实有多次的机会可以离开或逃走,但他却没有那样做,有违他指自己在非自愿情况下肛交的说法。赛夫甚至在事后翌日,还前往公正党总部,甚至安华住家。

质疑控方未传普斯拉维医生

卡巴星也质疑为何赛夫在案发两天之后才报警,而且事前会晤了一些政治人物。

他也指出,控方未能传召首先为赛夫体检的普斯拉维医院医生莫哈末奥斯曼(Mohamad Osman Abdul Hamid)是一大失误,导致他们的论据受损。

 
奥斯曼体检报告过去泄漏出来,其中宣称赛夫没有遭到任何人鸡奸或性侵犯。
 
如此一来,卡巴星指控赛夫撒谎,更要求控方以捏造证据的罪名起诉赛夫。 

 
抨击查案官未妥善保管采样

辩方律师蓝卡巴星和山卡拉在接踵陈词时,都质疑赛夫体检采样的可信度,除了赛夫延误两天才体检外,查案官祖德更没有妥当安置体检采样,并且延误将它们交给化学局检验。

山卡拉指出,从所谓的肛交情节,到谢丽凤获得采样为止,其中经过了97个小时(大约4天的时间)。

他也批评祖德未遵循医生的吩咐,将体检采样放入冷冻库,仅丢在抽屉内。此外,祖德也违规打开了装置采样棉花棒的热封塑胶袋,将它们重新包装。

如此一来,山卡拉认为,体检采样证据有腐坏,以及被人篡改的可能,因此不可靠。

 

控方指不明Y男子就是安华

另一方面,控方第二律政司尤索夫(Mohd Yusof Zainal Abiden)在午休之后,在2点45分左右开始向法庭陈词。

 
他宣称,根据警方从安华扣留室取得的3项物品,它们所沾有的DNA与在赛夫直肠内找到的DNA相符,因此一口咬定安华就是早前被列为不明的“Y男子”。
 
尤索夫今天未能完成其陈词,因此他明天将继续说明为何法庭应该判处安华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在聆听双方陈词之后,高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预料明天会择期宣判。

以下是肛交案滚动报道:  

 
下午5点07分: 法官宣布休庭,明天尤索夫将继续其陈词。

下午5点03分: 尤索夫辩称,控方没有传召依占(已退党的前公青团长,目前是国阵上议员)或玛目达兹(Mumtaz Jaafar,罗斯玛的好友)对审讯并无影响。

“就像球场发生殴斗,难道我们需要传召所有8万名观众来供证吗?”

下午4点55分:

尤索夫表示,罪状和赛夫“非自愿肛交”供词之间的出入不应该影响法官的判决,因为检控官有权决定要援引哪一项控罪来起诉。

他补充说,即使原告改变说辞,但只要插入是存在的,就不会影响。

 

下午4点51分: 尤索夫表示,辩方并未挑战前武吉阿曼鉴证组主任阿米顿所提呈的安华扣留室3物品。

“没有证据显示赛夫在6月28日之前曾到吉隆坡中央医院。”

下午4点47分:

尤索夫指出,查案官祖德并没有篡改证物,因为中央医院的封条仍是完好的。

他坚称,在B5、B8、B9棉花棒找到的是精液。

“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将自己的精子存在精子银行里。难道辩方律师在说,安华的精液到处可得。”

下午4点34分: 尤索夫表示,DNA检验结果源自机器,它是不可能假造的。

他继续说明,检方提供的蒂沙白沙罗公寓的闭路电视录影也不是假造的。

下午4点23分: 尤索夫指出,诺爱杜拉的供词有点问题,但她绝无捏造,“她找到,而且她如何找到也毫无问题。”

 
下午4点11分: 尤索夫提呈DNA化验结果,并宣称化验过程符合标准。

 
他指出,化学局化验师诺爱杜拉取得一个完好和单一的“Y男子”样本,并且通过18等位基因加以确认。该等位基因显示,没有其他的来源,除了被告安华。

 
下午4点: 似乎回应辩方律师山卡拉早前的说法,尤索夫宣称,即使过了3天,以及受害人曾排便,但射入直肠内的精液仍可以被找到。

下午3点51分: 尤索夫坚称,化验师谢丽凤完全不知道拥有精液的采样棉花棒从何而来。

他补充说,吉隆坡中央医院医生邵雪峰曾供称,任何的接触都会留下精液,而这构成插入的证据。

下午3点40分: 尤索夫表示,赛夫体检结果都显示在医药报告内。

“肛交跟跟医疗记录有关。化验分析针对精液。”

“拉查里医生供证说,在肛交案,找到精液是很重要的。”

 
下午3点25分: 针对扣留室内的3项物品,即矿泉水瓶、毛巾和牙刷,尤索夫强调,当时在扣留室内过夜的只有安华一人,而且从这些物品所采集的DNA,符合不明 “Y男子”的DNA。

“它确认Y男子就是安华。这显示案件表面成立。”

尤索夫宣称,如此一来,控方不但成功提出表面证据,而且还毫无疑问地证明了安华的罪行。

他补充说,赛夫没有理由要陷害安华,“他没有动机要捏造这样的指控”。 

 
下午3点20分: 尤索夫指出,吉隆坡中央医院医生拉查里在为赛夫体检时,负责采样,而三支采样棉花棒发现有精液。

 
他认为,精液的存在已足以证明曾有插入和性交的情节。
 
下午3点14分: 尤索夫表示,赛夫到公寓会晤安华,以讨论工作时间表,并且递送一些文件,这是没有争议的事情。

他也引述医疗文献,包括控方专家证人大卫(David Wells)的文章指出,无论是自愿或非自愿,插入成人肛门鲜少会造成伤痕。

下午3点10分:

尤索夫表示,公寓闭路电视也证实赛夫当时确实出现在案发现场。

他也说明,被告安华出现在公寓的时间,也符合赛夫身在现场的事件。他更引述安华和赛夫汽车抵达和离开公寓的时间。

下午3点07分:

尤索夫指出,发生在蒂沙白沙罗公寓的肛交案是可信的。

下午3点03分:

尤索夫促请法庭接受其他更早肛交情节的证据。

“控方没有时间举出更早的(肛交)情节。”

 

下午3点: 尤索夫说,辩方没有询问赛夫为何他没有那样做。

“赛夫说安华是他仰慕的人……赛夫说在事件发生之前,他跟到害怕。”

下午2点56分:

尤索夫指控辩方误导,指赛夫有机会逃走。

下午2点48分: 尤索夫指出,只要能够判断这次事件可能发生,则法庭就应该满足。

“赛夫是被告的个人助理……他在6月25日指示赛夫到蒂沙白沙罗公寓,6月26日(案发日)再做出同样的指示。”

下午2点47分: 尤索夫表示,是否自愿并不是本案的关键,重点其实在于阴茎是否插入到直肠。

下午2点44分: 法庭午休后续审。控方由第二律政司尤索夫代表陈词。

尤索夫表示,辩方的论点在于原告赛夫和其他证人,包括专家证人是不可信的,但辩方其实并没有置啄的资格。

 

下午1点36分: 山卡拉完成陈词。法官宣布午休,审讯将在下午2点半继续。

下午1点32分: 山卡拉更形容赛夫是一个骗子,而后者指控是为了政治迫害安华。

下午1点19分: 山卡拉指控查案官祖德是最不可信的证人,因为后者不但没有遵从医生的建议,将采样冷冻起来,而且还违反总检察署的作业指令,将采样棉花棒重新包装。

下午1点10分: 山卡拉指出,化学局未妥善维护检测DNA的仪器。

NONE 他也指出,证据有遭人篡改的可能,因为查案官祖德(右图)曾剪开装有采样棉花棒的热封塑胶袋,并且将它们重新包装。

 

中午12点54分: 山卡拉表示,从所谓的肛交情节,到谢丽凤获得采样为止,其中经过了97个小时(大约4天的时间)。

中午12点45分: 山卡拉也指出,虽然一般的化验报告都需要3个月时间,但本案的化验报告却在1周内完成。

 

中午12点37分: 山卡拉质疑,既然所谓的肛交过程曾使用润滑液,为何控方没有对赛夫所提呈的润滑液进行检验,确认是否真有其事。

中午12点29分: 山卡拉指出,拉查里的供词尤其闪烁不定,特别是他宣称赛夫直肠空无一物,和无法回答简单的排遗生理学问题。

山卡拉因此指控拉查里是一个不诚实的证人。

中午12点26分:

山卡拉表示,吉隆坡中央医院医生拉查里(Mohd Razali Ibrahim)、邵雪峰和凯鲁尼占(Khairul Nizam Hassan)不能够完全取信于人。

中午12点22分:

山卡拉指出,吉隆坡中央医院医生未在检验报告记录赛夫的排便习惯是致命的疏忽。

中午12点18分: 山卡拉表示,辩方在审讯过程被绑手绑脚,因为他们无法获得全部的文件,无法在交叉盘问时无法引出真正的事实。

中午12点14分:

法庭续审,轮到辩方律师山卡拉陈词。

 
anwar arrest sankara nair pc 160708 01 上午11点46分: 蓝卡巴星结束陈词时表示,由于DNA证据存有许多争议,因此法庭应该裁定安华无罪释放。

辩方律师之一的山卡拉(左图)要求法庭短暂休息。法官同意,宣布休息15分钟。

上午11点35分: 蓝卡巴星提醒法庭,专家证据并不是绝对的,“专家证人的功能在提供诚恳意见。”

他认为,谢丽凤和诺爱杜拉在她们的分析过程,存有偏见。

上午11点32分: 蓝卡巴星表示,赛夫直肠也出现自己的精液,因为他自己就是主谋。

上午11点27分: 蓝卡巴星也指出,赛夫内裤后面有精液污迹,但他长裤的精液污迹却出现在前方,其中显然有出入。

上午11点24分: 蓝卡巴星指出,这些采样早已腐坏,因为它们在采集65个小时至后才被送验。

“这对控方的论据造成巨大的伤害。”

上午11点20分: 蓝卡巴星补充说,法庭也需要考虑证据腐坏的问题,因为它们是在所谓案发后两天才(56个小时后)才被采集。

“而且这些采样在半夜取得后,还要在两天后才交给化验师。”

“查案官(祖德)所他将采样放在他的抽屉内,而不是标准建议的冷冻库内。他被告知要冷冻采样,但却这样来放置。”

上午11点17分: 蓝卡巴星指出,法庭若接受谢丽凤和诺爱杜拉的证据,则是不智之举。

 
上午11点07分: 蓝卡巴星表示,基于有其他人DNA的出现,这证明样本已经遭到污染。

上午10点58分: 蓝卡巴星指出,谢丽凤在检验DNA时有选择性,对样本或有其他人DNA的问题视而不见。

“她并未否认自己的报告是不精确的。”

上午10点51分: 蓝卡巴星表示,谢丽凤不是一个可靠的证人,因为她接受交叉盘问时闪缩逃避,而法官更一度因此向她提出警告。

上午10点44分: 蓝卡巴星指出,化学局化验师谢丽凤和诺爱杜拉提出的证据需要并置来考虑。

 
上午10点32分: 卡巴星指控赛夫的供词是不可靠的,若法庭秉持最严格的标准来检视这些供词,则法庭就应该将案件撤销。

卡巴星陈词结束。辩方律师团另一律师蓝卡巴星接续陈词,就控方DNA证据部分提出质疑。

NONE 上午10点30分: 卡巴星(右图)要求法庭将赛夫指有其他肛交事件的供词一律删除。

上午10点25分: 卡巴星指出,控方也应该传召依占(已退党的前公青团长,目前是国阵上议员)或玛目达兹(Mumtaz Jaafar,罗斯玛的好友),因为赛夫报案前曾会晤他们两人。

上午10点22分: 卡巴星指出,控方没有传召奥斯曼医生,已导致控方的论证出现严重问题。相反地,检方让奥斯曼医生成为辩方证人。

“他的说法将与吉隆坡中央医院3名医生的说法相矛盾。如此一来,就会有两种矛盾的说法,这种疑点应该有利于被告。”

 

上午10点20分: 卡巴星促请控方以假造证据的罪名提控赛夫。

卡巴星指出,赛夫拖延了两天之后才报案,也是可疑的情节。

“赛夫首先向(普斯拉维医院医生)莫哈末奥斯曼(Mohamad Osman Abdul Hamid)求助,但奥斯曼却没有被(控方)传召。”

上午10点13分:

卡巴星指控,当赛夫供称自己是在非自愿情况下肛交,他已犯下了给假供证的罪行,因为他向法庭撒谎,而且也在报案书当中撒谎。

“赛夫的供词是可疑的。他犯下了刑事法典第195条款的假造证据罪行。”

上午10点10分:

卡巴星也指出,在所谓的案发翌日,即2008年6月27日,赛夫也曾到公正党位于丽阳镇的总部,甚至还到安华的住家。这绝不像是一个遭性侵犯的人的表现。

 
上午10点05分: 卡巴星也指出肛交过程的一些疑点,但由于这部分的供词是在清场情况下提出,因此无法在此报道。

卡巴星补充说,在所谓肛交发生后,赛夫还在案发房间内逗留了20分钟,吃咖哩角,还喝咖啡,完全没有被鸡奸的心理创伤表现。

上午10点01分: 卡巴星叙述赛夫所描绘的案情经过。

他指出,假如赛夫所言,当安华叫包着浴袍的赛夫过去时,赛夫可以高叫或者逃走,但赛夫却没有那样做。

上午10点: 卡巴星指出,赛夫在案发时多次可以离开所谓的肛交案现场。

NONE 早上9点56分: 卡巴星的陈词进入案件的细节。他指出,既然赛夫(左图)已进入学院接受高等教育,因此他绝不是一个“乡巴佬”(country bumpkin)。

早上9点53分: 卡巴星也援引安华10年前所面对的第一次肛交案来提醒法官,虽然高庭当时接受了原告阿兹赞阿布巴卡(Azizan Abu Bakar)的指控,并且宣判安华有罪,但这宗案件最后却被联邦法院所推翻。

“法庭如今不应该再犯同样的错误。除非赛夫是一个可靠的证人,否则法庭不应该要求安华出庭自辩。”

早上9点50分: 卡巴星指出,控方这次的罪名和控方证人供词有出入。在安华面对的刑事法典377b条款罪名指的是自愿进行违反自然的肛交行为。

“不过,原告赛夫却供称,他不是自愿的。”

卡巴星也强调,至今控方已无法更改控状。

早上9点45分: 卡巴星表示,控方必须提出确凿的证据。惟控方这次却没有充足的表面证据。他质疑控方证据并不可靠,并且要求法官以最严格的标准来审视这些证据。

早上9点40分: 卡巴星指出,审讯不容有疏漏,“法庭必须检视每一个控方证人的信誉。”

早上9点34分: 高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进入法庭,审讯随之开始。

卡巴星首先陈词。他表示,许多的论点在过去审讯过程中被提出。他提醒法官也是人。

“(法官)应该根据法庭内的论据(来裁决),而不是媒体,或首相所说的事情。”

早上9点31分: 经过10分钟之后,辩控双方从内庭出来。

早上9点21分: 辩控双方进入内庭会晤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

早上9点18分: 辩方领衔律师卡巴星抵达法庭。

早上9点11分: 辩方律师与安华在法庭外走廊商讨。

早上9点03分:

辩方律师山卡拉等陆续抵达法庭。

早上8点53分:

安华偕同夫人旺阿兹莎抵达法庭。

早上8点46分: 控方队伍抵达法庭。原告赛夫父亲阿兹兰(Azlan Md Lazim)也已在法庭内就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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