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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俗地攸关生命权非一般土地<br>原住民挑战砂土地法典案开审
Apr 28, 2011 6:10 PM
更新: 11:59 AM

不满习俗地被政府征用的砂拉越原住民今天开创历史新页,破天荒挑战砂州土地法典违反宪法和国际公约。

布城联邦法庭三司今天一并审理他们所上诉的两宗不同案件。

第一宗案件的原告是巴托巴基(Bato Bagi)和其他5人。他们不满砂拉越州政府征用他们的土地,以兴建巴贡水坝。

第二宗案件的原告则是查郎帕兰(Jalang Paran)。他起诉砂州政府等方面不当征收其土地,以兴建纸浆工厂。

他们企图挑战高庭仅从法律角度,且在没有经过完整审讯之下,就判决砂州政府胜诉。

联邦法庭较早在4月1日发出准令与两案原告,让他们得以在联邦法院上诉。这次审讯由法官阿里芬(Ariffin Zakaria)主审。

习俗地不能等同普通财产

NONE 他们的代表律师苏莱曼阿都拉(Sulaiman Abdullah)向法庭表示,习俗地纠纷审讯不能够援引一般的土地征收案例,因为习俗地不仅是普通的财产,却是原住民生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他继续指出,如此一来,砂州政府在没有特别考量底下,援引土地法典第5(3)和5(4)条文征收原住民祖产土地的做法,已违反联邦宪法保障生命权的第5条款。

程序有缺漏导致赔偿不足

苏莱曼也指出,州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也出现违规,以及缺乏程序正义,导致原住民只能拿到远低于赢得的赔偿。

他举例说明,政府并没有进行完善的土地测量,也没有提供原告充裕时间和合理的通知。

苏莱曼表示,这种情况违反了宪法第13条文所阐明的,若政府要征用任何产业必须给予合理赔偿的规定。

州政府未事先做妥善沟通

sulaiman abdullah nizar vs zambry case 210509 苏莱曼(左图)也批评政府在迫迁之前,没有妥善地跟其当事人沟通,导致后者在没有充分资讯下同意交出土地。

他指出,没有事先咨询的瑕疵,已违法大马政府所签署的《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

苏莱曼要求联邦法庭将案件交回初级法庭,重新展开完整的审讯,并且根据法律和论据作出公平的裁决。

要求法庭判土地征收无效

他补充说,原告们也要求法庭宣判政府征收他们土地的举动无效,而必须给予充分的赔偿。

法庭随后表示,既然他们认为习俗地不同于一般土地,因此苏莱曼应该提出如何评估、定价和赔偿等的补救方式。

苏莱曼接着要求法庭择定另一个聆审日期,因为他需要时间来做准备。

冯裕中:宣言并无约束力

NONE 代表砂拉越政府的律师冯裕中(J.C. Fong)在书面回应诉方时表示,土地法典是砂州政府征收土地的充分条件,因为宪法第13条文仅提及法律,而未谈及程序。

他也指出,目前砂州政府在征收风俗地过程,也已存在一些的裁量程序,足以确保原住民获得足够的赔偿。

冯裕中也表示,虽然大马政府已签署《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但它在大马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国会并没有正式接受它。

原告当初并未抗议要仲裁

他也说明,原告应该为自己的不满负责,因为他们当初在没有任何抗议下,就接受了州政府的赔偿,也没有申请仲裁。

冯裕中指出,原告只在2000年才提出诉讼,当时早已超过征收时间3年。

法庭认同冯裕中的说法,并要求原告解释为何当初没有提出抗议和要求仲裁。

原告律师苏莱曼表示,他需要时间来回应这项课题。

另一方面,冯裕中则答应未来向法庭说明州政府如何裁定习俗地的赔偿金额。

砂拉越土地法典过去不断被指控成为砂州政府夺取原住民风俗地,以进行发展计划的关键武器。反对党更抨击习俗地征用导致原住民流离失所,甚至失去文化根源。

如此一来,这次的联邦法院诉讼攸关砂州原住民未来权益和生活,备受众人的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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