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与国阵领袖合理化政府钳制民主自由简直是在鱼目混珠,企图转移视线扭曲宪法底下所赋予国民集会自由的权利。”
规定申请准证违宪赋权利
人民公正党青年团宣传主任李凯伦(右图)在今天文告指出,《1967年警察法令》第27A条文中规定任何集会游行的举办单位都必须申请准证的规定,抵触了大马联邦宪法,因为它的第十条文赋予了人民言论、集会与结社的自由。
他解释,其实,很多民主进步的国家,集会自由是受到保障;而警方也不会诸多阻拦。
先进国警方协助维持秩序
“主办单位只需要通知警方,并且与警方商讨游行路线,以让警方可以协助维持秩序,务必让集会可以在和平的情况下进行。”
“回顾历史,马来西亚的政府与警察又何曾批准过任何准证给人民进行街头游行示威?”
呈交备忘录也遭无理对待
也是雪州公青团副团长的李凯伦指出,公青团员等10人昨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穿黄衣呈交备忘录给首相纳吉,却招来现场警察粗暴的逮捕。
因此,他质问,难道就连在一个首相亲民活动的公开场合,人民想要呈交备忘录也遭受如此无理的对待!
何以赛夫反能轻易晤纳吉?
“试问全国瞩目肛交案的赛夫又怎么能够这么轻易的见到当时副首相纳吉,并且可以商讨所谓奖学金事宜?”
李凯伦表示,政府不应该在处理和平集会的课题上存有双重标准,反而是应该确保警察是中立与专业地执行人民公仆的任务。
促正视净选盟八改革诉求
“许多的官方活动如国庆庆典、嘉年华、马拉松等活动都可以在有秩序的情况下封路进行,根本没有必要采取武力镇压,为何由民间所发动的和平集会却受到无理的待遇?”
李凯伦指出,公青团深信净选盟的和平集会已经发挥高度的纪律,和平与理性的榜样。
“与其歇斯底里般打压和平集会,政府不如正视并且落实净选盟的选举改革八大诉求。只有懂得尊重民主人权的政府,才能挽回政府几乎是荡然无存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