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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山埃采金应先咨询民意<br>上诉庭明日裁决是否发出准令
Aug 2, 2011 2:00 PM
更新: Jul 1, 2020 6:46 AM

经过两年的漫长等候,上诉庭终于在今天审理,彭亨武吉公满(Bukit Koman)新村村民起诉,澳洲金矿公司以山埃采金的上诉案。

上诉庭三司聆听双方的陈词后,将于明天裁决,是否推翻高庭不允许村民取得司法审核准令的裁决。

吉隆坡高庭 是在2009年6月1日驳回村民的司法审核准令。

逾期不能申请司法审核

村民要求推翻环境局允许澳洲金矿私人有限公司(Raub Autralian Gold Mining Sdn Bhd)在当地以化学物山埃采金的决定,但高庭所驳回的申请,理由是环境局早在1997年就发出准证予该公司,因此村民已逾期11年提出申请。

法庭当时判决说,村民只能在首份环境评估报告出炉后的40天内,提出申请司法审核,如今相隔多年已算逾期。

他们是向法庭申请裁决金矿公司在1996年所提呈予环境局的初级环境评估报告(PEIA)不符合《1974年环境品质法令》相关条文,从而推翻环境局总监在1997年批准该份报告的决定。

其次,村民也要求法院裁决环境局总监拒绝工委会要求采矿公司提呈详细环境评估报告(DEIA)的决定,是不公正和不合理的,进而推翻这项行政裁决。

40村民包租巴士来听审

本案申请人是以武吉公满反对山埃采金工委会黄金雄为首的3名新村村民,他们将环境局总监与澳洲金矿公司,分别列为第一与第二答辩人。

黄金雄等人的代表律师是以玛力英迪亚斯为首,至于澳洲金矿公司的代表律师是西西尔阿布拉罕(Cecil Abraham),而环境局总监的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代表律师三苏。

上诉庭三司是以聂鲁玛拉斯卡拉(MK Pillay Nihrumala Segara)为首,另两名法官是希沙慕汀(Mohd Hishamudin Mohd Yunus)与陈国华。

大约40名村民今日身穿绿色反山埃采金衣服,包租一辆巴士专程来到布城司法宫听审。

迟了11年才知道此事

玛力在陈词时主张,尽管环境局早在1997年1月13日就已经对澳洲金矿公司发出准证,但居民却迟至2007年初,即该公司开始动工建厂时才发现此事。

他指出,工委会当时曾多次向当局申请获得该这项计划的初步环境评估报告,但前后申请至少4次后,才在2007年10月18日取得报告,尔后交给一位来自美国的专家研究。

他说,当专家完成对该报告的分析后,村民便火速在2008年3月21日入禀司法审核的申请,丝毫没拖延。

采金公司义务咨询民意

玛力指出,村民随后将美国专家的意见交给环境局总监,要求后者针对该计划拟定一份详细环境评估报告,但总监却以初步报告资料已经足够为由,拒绝拟定详细报告。

他力陈,尽管《1974年环境品质法令》没强制澳洲金矿公司在建厂采金前必须咨询民意,但根据环境局所发表的指南,该公司是有义务这么做的。

无论如何,西西尔阿布拉罕引述高庭的裁决指出,根据案件宣誓书,村民其实早在1997年就知道澳洲金矿公司会在他们家园旁设厂,而坚称村民是逾期11年才提出申请。

山埃采金影响三千村民

武吉公满新村有大约3000名村民,他们是在2006年10月赫然发现,澳洲金矿公司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政府批准在当地使用有毒化学品山埃(cyanide,也称氰化物)开采金矿。

尽管村民展开自救行动,捍卫家园与生命的安全,不过仍然无法阻止矿场在今年全面投入运作,因此他们才决定通过这条法律途径,以避免山埃在未来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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