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民青团团长刘博文非议雪州政府提供拨款鼓励雪州人民举报幽灵选民,但却不承担一旦被举报者非幽灵选民须赔偿的做法,并认为这是一项仓促且不完善的决定。
刘博文发表文告指出,雪州政府一再表示为落实干净、公正选举而做出相关决定,并以此为由拨出不超过100万令吉的拨款,让雪州子民向选委会举报幽灵选民。
“雪州政府把这项决定冠上甚为完美的理由,但实际上这项决定却存在瑕疵,背后风险由人民背负,雪州政府如此的做法绝不完善。”
不承担每人150赔偿
他说,雪州政府鼓励人民举报幽灵选民,并给予举报1人10令吉的拨款,但雪州政府却不承担一旦被举报者证实非幽灵选民的每人150令吉赔偿。
“换言之,民众必须自行承担潜在的150令吉赔偿。毕竟,人民在举报的同时,是无法百分百确定被举报者肯定就是幽灵选民。”
“人民或因为心存怀疑而向选委会举报某人,但人民并非侦探,要如何确定幽灵选民再投报呢?”
要人民背负赔偿风险
他说,雪州政府以10令吉的拨款鼓励人民举报,但却不为该项举报负责,既没有承担赔偿的承诺,也没有准备进行调查,有所确定后再举报,如此的举动等同要人民背负赔偿的风险,非常不应该。
他表示,每个人都追求干净、公正的选举,但雪州政府如此的做法却不应该,表面说得堂而皇之,实际上却要人民背负风险。
“雪州政府在仓促间做出如此的决定,是否曾经考虑其中的问题,又或是雪州政府做事并不顾及各方面的潜在问题,只求满足本身只希望人民努力举报,却不曾考虑其他问题?”
刘博文指出,若雪州政府真心追求干净公正选举,又为选民设想周到,理应在接获人民投报后,派出官员向选委会举报幽灵选民,由雪州政府承担赔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