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苏仁德兰今日解释该党实权领袖安华,昨日选择在被告栏内自辩的理由。他称,安华的举动是效仿前南非总统曼德拉(右者)的做法,以抗议司法与政治制度的不公。
苏仁德兰也是一名人权律师,他今日发表文告说,安华选择在被告栏内自辩前,已清楚了解这么做的话,将减低这份自辩证词的分量。
不过,他说,安华明知如此,仍然选择发表一份不需宣誓的证词,而不是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是要再次抗议司法与政治制度不公。
效仿曼德拉被告栏内自辩
除此以外,苏仁德兰说,安华此举也是再次呼吁改革与改变,以重整目前的司法与政治制度。
“安华没在证人栏内自辩,已等同放话要他们对安华做最坏的事情,安华是把确立司法与政治制度,放在自己的审讯之上。”
他说,安华通过不宣誓自辩,已让大家知道我国的司法制度,已经沦为执政者的工具。
他指安华此举是呼应了曼德拉(Nelson Mandela)的做法,后者在恶名昭彰的1963年瑞沃尼亚审讯中,也选择了在被告栏内未宣誓 自辩 。
“曼德拉在审讯中,使用那篇现在已闻名的自辩声明,向世界揭露了南非种族隔离政权的恶魔。”
不愿被交叉盘问论点破碎
苏仁德兰说,安华昨日在被告栏内自辩时,也有引述曼德拉的名言。
“就好像安华一样,曼德拉知道他唯一可能面对的裁决就是‘有罪’,因此他更愿选择发表一篇完整与连贯的声明,以阐述他的斗争,而不是选择被控方交叉盘问,进而导致他的论点被切割得支离破碎。”
苏仁德兰解释,未宣誓自辩是普通法(common law)发展数百年来的果实,被告一直都不被允许获得律师援助,直到1836年为止。
他指出,由于这个规定,英国司法制度才发展出一个允许被告在被告栏内未宣誓自辩的方式。
“在1898年刑事证据法令通过后,法庭终于允许被告宣誓自辩,但被告依然保有在被告栏内未宣誓自辩的权利。”
赋予政治扣留者对抗力量
苏仁德兰说,这可说是无价的安排,特别是对于政治审讯的受害者而言,将可让被告对抗整个国家的力量。
“曼德拉在1963年所做的,就是安华昨日所做的事情。被告在被告栏内未宣誓自辩,是对抗一个不公平的司法与政治机关的强大工具。”
“安华已经说了,他的肛交案审讯结果一早已可被预见。现在,他把这个司法审讯,转化为为了打造一个更美好国家的武器。”
安华选被告栏未宣誓自辩
昨日,安华在肛交案审讯中,出乎意料地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他本来共有3个选项,即选择在证人栏自辩、选择在被告栏自辩或选择保持缄默。
令人意外的是,他并未如1998年的首宗鸡奸案与渎职案般,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反而选择了在被告栏内自辩。
这意味着,安华将无需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反之,如果安华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那么控方将可交叉盘问安华。
不过,由于安华没有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也导致他证词的分量打了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