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驳斥伊斯兰党青年团的指控,否认选民册出现持有假身份证选民的说法。
该局今日发文告说,该局没有必要成立皇家委员会调查上述指控,因为该局根据国家法律,只发出身份证给真正符合资格的人士。
“国民登记局不曾发出假身份证,反之,只会向选举委员会提供确实的记录,以鉴定选民身份。”
伊斯兰党青年团早前向国民登记局提呈备忘录,以成立皇委会调查发出身份证过程出现的弊端,有关指责包括国家代码“71”及选民册出现假身份证。
驳斥伊青团说法不属实
国民登记局指出,伊斯兰党青年团的说法并不属实。
它说,针对拥有相同名字及近乎相同身份证号码的说法,其实在10人当中的其中9人并非相同一人,他们拥有不同的照片及指纹。
“他们的相同之处在于名字与出生日期而已,至于第10人阿兹娜(Azinah binti Mohd Fazin,身份证号码800820-02-5150),则没出现在我们的记录里。”
2011年开始有国家代码
它指出,国家代码“71”则从1990年开始使用,当时尚未拟定各国的代码,只用“71”于所有在国外出生的大马人和大马永久居民。
“从2011年开始,政府拟定国家代码以鉴定一个人出生的国家。”
它指出,国民登记局早前发出“71”国家代码的身份证号码是合法,持有者可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