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违伊教教义即违宪
纳兹里认同宗教部长看法
刊载: Nov 21, 2011 3:53 PM | 更新: Nov 21, 2011 8:53 PM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认为,由于同性恋违反官方宗教即伊斯兰教的教义,也可被视为违反联邦宪法。
纳兹里是今日被记者询问时,呼应另一名掌管伊斯兰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基尔早前的看法。
纳兹里表示,虽然此事涉及人权,但由于它违反伊斯兰教教义,因此属于违宪的行径。不过,他同意需要妥善的解释此事。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认为,由于同性恋违反官方宗教即伊斯兰教的教义,也可被视为违反联邦宪法。
纳兹里是今日接受记者询问时,如是呼应另一名掌管伊斯兰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基尔早前所发表的看法。
纳兹里表示,虽然同性恋涉及人权,但由于它违反伊斯兰教教义,因此属于违宪行径。不过,他同意需要妥善的解释此事。
“在联邦宪法第3条文阐明,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
“这意味着,就算一些行为属于宪赋权利之内,但是基于它违反伊斯兰教,因此与伊斯兰教有冲突。我认为,加米基尔所言是对的。”
他解释,如果一些行为符合宪法,但是却违反伊斯兰教,那么并不适用于马来西亚。
他继称,当局在草拟特定法案时,也会事先检视它是否符合宪法。
“在检查这之后,你必须检查它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教义。因此,如果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它不会在我国被允许。”
他今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连同数名国会议员派发“反对女性与孩童暴力”的小册子后,受询时这么表示。
应让议员先睹为快
针对政府计划本周提呈国会的和平集会法案,纳兹里却三缄其口,在国会议员先睹为快之前,拒绝揭盅其详情。
“我们还没通过一读,为了对国会议员公平,应该让他们先睹为快。”
“因此,你必须等到一读,我们才能够揭盅。”
至于有关法案有何限制,以及是否曾经咨询律师公会意见,纳兹里一律回答:“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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