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修改大专法允许学生参政
坚称同时上诉国大生案不矛盾
首相纳吉今日宣布,政府将会修正大专法令第15条文,以允许21岁学生参政。
“这将允许学生参与政治活动,并且加入政党。”
不过,他强调,上述仅限于年龄21岁以上的大专生。
下午3点17分更新
首相纳吉今日宣布,政府将会修正大专法令第15条文,以允许21岁学生参政。
“这将允许学生参与政治活动,并且加入政党。”
仅限21岁以上大专生
不过,他强调,上述仅限于年龄21岁以上的大专生。
纳吉今早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动议,解除3项紧急状况时,一并宣布此事。
纳吉表示,政府是基于大专法令第15条文受到大专生等群体的反对,才决定废除这项条文。
未表明修法的时间表
无论如何,纳吉(左图)并未表明修正大专法令的明确时间表。
不过,纳吉却表示,政府仍然会对大专法令违宪案的裁决,向联邦法院上诉。
“在平衡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下,我在这里也宣布,政府将上诉4名国大生指参与乌雪补选的诉讼案。”
“这是因为,法庭的这项裁决对法律原则产生了影响。”
备受争议的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主要是禁止国立大专生支持、同情或反对任何政党,因此被视为侵犯宪法第 10(1)(a)条款赋予每个公民的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权力。
上诉庭判大专法违宪
4名国大政治系学生被校方指控,他们在乌鲁雪兰莪补选中助选的行为,抵触1971年大专法令 15(5)(a)条文,并下令4人出席校园纪律听证会。
这4人是22岁的希尔曼,23岁的温京才、依斯迈阿米鲁丁及阿兹琳莎菲娜。
他们较后起诉大马政府、高教部长和国大三方,要求高庭宣判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已抵触联邦宪法,特别是第 10(1)(a)条款。
上诉庭上月杪作出标志性判决,宣判1971年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已违宪和言论自由。
修法上诉并行不矛盾
稍后,高教部副部长赛夫丁(右图)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表示,高教部将尽快与总检察署讨论修法事宜。
赛夫丁否认,政府一方面修法允许大学生参政,另一方面却就国大生案件上诉的做法,是自相矛盾的。
他续说,政府的上诉,是从法律技术层面着手,因此不会自相矛盾。
赛夫丁表示,政府修法之举,证明政府有将大专生心声听进去,这是继2009年后另一次更大型及完整的修法。
他相信,国内学运社群将欢迎这项宣布,也会对首相心存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