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指示纳兹里检讨集会法
30天通知期限或减至10天
刊载: Nov 25, 2011 6:38 PM | 更新: Nov 25, 2011 8:30 PM
在《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饱受恶评后,内阁今日指示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检讨和修正有关法案,包括研究缩短30天的通知期至10天。
多家中文报今日引述内阁消息声称,由于首相纳吉早前身在国外,未能参与讨论有关法案;因此,纳吉今日在内阁会议上主动提出意见,并指示纳兹里检讨与修正特定的条文。
消息说,尽管法案已经提呈二读,但依然可以在委员会阶段修改。
在《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饱受恶评后,内阁今日指示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检讨和修正有关法案,包括研究缩短30天的通知期至10天。
多家中文报今日引述内阁消息声称,由于首相纳吉早前身在国外,未能参与讨论有关法案;因此,纳吉今日在内阁会议上主动提出意见,并指示纳兹里检讨与修正特定的条文。
可在委员会阶段修改
消息说,尽管法案已经提呈二读,但依然可以在委员会阶段修改。
消息指出,法案一些条文如集会必须在30天之前通知警方可能引起混淆,因此内阁指示纳兹里负责探讨。
根据《当今大马》探悉,当局将考虑把引起争议的30天通知期限,缩短至10天。
仍坚持禁止街头示威
不过消息强调,政府坚持禁止街头示威,只允许人民在特定地点举行集会。
这项法案由纳兹里在本周二提呈国会一读,再由纳吉于周四亲自提呈二读。不过,民联、人权委员会和人民之声等非政府组织抨击这项法案限制集会自由,包括禁止街头示威。
律师公会更是继2007年号召“公正之行”之后,决定在下周二再次发动律师游行,以抗议这项法案限制集会自由。
此外,净选盟2.0主席安美嘉也点出,缅甸军政府昨日通过一项示威法令允许街头示威,只需要在集会5天前通知执法单位;相对的,我国的和平集会法案却禁止街头示威,更规定主办者需在集会30天前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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