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批大专法修正案违宪
支持凯里动议允持党职者参选
尽管甫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的《1971年大专法令》修正法案,允许大专生参政及上阵大选,但律师公会却点出,修正案的数项条文仍钳制大专生的基本自由,并已违反联邦宪法。
律师公会今日发表文告表示失望,日前提呈下议院的《1971年大专法令》修正法案及《1996年私人高等学府》修正法案,仍然钳制大专生的结社和言论自由,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保障的基本自由。
它点出,修正法案共有4个问题:
(一)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参与政党活动;
(二)赋权校方定义,学生所参与的组织是否“不符合学生或大专利益和福利”;
尽管甫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的《1971年大专法令》修正法案,允许大专生参政及上阵大选,但律师公会却点出,修正案的数项条文仍钳制大专生的基本自由,并已违反联邦宪法。
律师公会今日发表文告表示失望,日前提呈下议院的《1971年大专法令》修正法案及《1996年私人高等学府》修正法案,仍然钳制大专生的结社和言论自由,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保障的基本自由。
持党职禁止参与校选
它点出,修正法案共有4个问题:
(一)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参与政党活动;
(二)赋权校方定义,学生所参与的组织是否“不符合学生或大专利益和福利”;
(三)禁止持有党职的学生参与校园选举和身兼校园组织的任何职位;
(四)禁止学生支持、同情或反对,任何大专校方所规定,不符合学生大专利益和福利的组织,及任何国内外的任何非法组织。
与首相发言背道而驰
律师公会认为,从修正法案的条文看来,政府显然并不认为,大专生应该获得同样的自由和权益保障,因为他们表面上看起来欠缺成熟。
它表示,这与首相纳吉在两天前所发表的言论背道而驰。
纳吉 当时在国家元首登基仪式上致词时说,“政府相信,在国家独立及推行民主制度超过半个世纪,各族人民的思想已经达到最高成熟阶段。”
“因此,我们现在随时准备进入新的年代,政府的责任不再被视为限制个人的自由,反之,保障每一个人在民主制度下的基本人权。”
大学须拥护批判思维
律师公会指出,目前现有的法令早已禁止国立大专生,活跃地参与民主程序的重要层面。
“它已禁止这些大马人发表意见,或做任何被视为支持、同情或反对政党的事情。”
该公会指出,正如大学和其他高教学府的首要任务,它们必须接受和拥护大专生批判思维的成长,同时鼓励激烈的辩论。
“这对确保连绵不息地栽培,拥有思考能力来打造国家的大马人而言,非常重要。”
因此,律师公会全力支持巫统林茂国会议员凯里提呈动议,删除修正法案第15(2)(c)和(d)条文。
“我们也敦促,一併删除第15(2)至(5)条文。”
再促政府撤回上诉案
律师公会也呼应高教部副部长赛夫丁的说法,即政府针对上诉庭裁决大专法令第15条文违宪提出上诉,将输掉民心,因此认为政府应该撤回上诉。
“一旦按照上述建议修改法案和撤回上诉,政府将是采取一个正面和重要的步骤,执行它的任务来维护宪法赋予人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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