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欺骗政府的前交通部长林良实申诉,警方当初调查和录取口供时,只围绕着他在自贸区事件所写过的一封支持信,不曾提到欺骗与隐暪政府的事情。

林良实声称,本身发出的支持信与其交长接班人陈广才所发出的支持信不一样。

他也在庭内,将本身于2003年5月28日发给自贸区承包商Kuala Dimensi有限公司(KDSB)的一封支持信,与陈广才接任交长时发出的三封支持信进行比较。

林良实在阅读四份支持信内容后,表示本身与陈广才发出的支持信是“不同的”。

不过,林良实并没有进一步解释,两人支持信到底有何不同。

支持信没偏袒与担保作用

NONE 他说,本身所发的支持信,既无担保(guarantee)作用,也没有偏袒KDSB,没有违反其原则或向KDSB臣服,更没有因这封支持信也收到KDSB的报酬。

林良实在自贸区另一项争议之处是,曾经在任内的最后一天,即2003年5月28日向KDSB发出一封支持信;而陈广才也分别在2004年4月23日、2005年12月8日和2006年5月23日发出三封支持信给KDSB。

两人合共四封支持信,是发给马来西亚国际商业银行家(MIMB)、太平洋托管公司(PTB)及马来西亚债券评估机构,声称交通部将保证巴生港务局将会摊还拖欠KDSB公司的款项和利息。

除了是好消息没等别处理

林良实也说,他一般上在内阁会议后,主持内阁汇报会(post cab)时,将会通知官员内阁的最新决定,因此在11月6日的内阁汇报会上通知官员,有关内阁当天已决定买地是一贯的做法。

“除了这是一项等了好久的好消息,没有(因自贸区而)特别(处理)...这是一个重大的决定,我会确保官员执行内阁的决定。”

不过,交通部海事组前秘书 查卡利亚 早前在庭上供证说,冯惠珠在内阁于2002年11月6日决定买地时,便擅自在当天代表港务局与KDSB签署千亩土地的献购信,随后更在6天后即11月12日签署土地买卖合约。

查卡利亚指出,交部直至11月20日才正式草拟公函指示购地,一般上部门须等正式公函发下才执行指示。

林良实今天在庭上说,巴生港务局前总经理冯惠珠当天也出席这项汇报会。

否认下指示违反官方估价

此外,林良实也表示,“即使我卸任了,政府也没有推翻其购地的原本决定。”

他也说,本身不曾指示冯惠珠,违反产业服务与评估局做出的自贸区估价。

辩方已在今天完成盘诘林良实的程序,此案展延到明早续审,届时控方将会盘诘林良实。

林良实于2010年7月29日被控上庭,控状指他在2002年9月25日至11月6日担任交长期间,向内阁所呈报的地价为每平方尺25令吉或10亿8845万令吉,蓄意隐暪额外的7.5%年利。

这令政府最终被迫额外支付7亿2001万令吉,即以18亿847万令吉购买这片地段。

 

69岁的林良实是马华第6任总会长,在1986年至2003年期间掌舵马华,并于1987年至2004年之间出任交长。他也是全马首名被控刑事罪名的“敦”级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