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出废料未列入营运执照条件
原能局:纯属莱纳斯单方承诺
尽管刚取得临时营运准证的莱纳斯公司声称,将把稀土厂产生的辐射废料转变成商品运出国外销售,但是原子能执照局总监拉惹阿都阿兹却强调,这仅是莱纳斯的“单方面承诺”,并非该局发出临时营运执照的条件之一。
拉惹阿都阿兹表示,莱纳斯仅通过媒体向公众保证,该公司会将稀土厂所产生的水沥滤净化固体(WLP)循环再用,变成商品在国际市场出售,但这并非该局同意发出准证的条件。
无论如何,他今日在一场媒体汇报会上声称,原能局在数天前发出临时营运准证,已将莱纳斯这项承诺纳入考量范围内。
尽管刚取得临时营运准证的莱纳斯公司声称,将把稀土厂产生的辐射废料转变成商品运出国外销售,但是原子能执照局总监拉惹阿都阿兹却强调,这仅是莱纳斯的“单方面承诺”,并非该局发出临时营运执照的条件之一。
拉惹阿都阿兹表示,莱纳斯仅通过媒体向公众保证,该公司会将稀土厂所产生的水沥滤净化固体(WLP)循环再用,变成商品在国际市场出售,但这并非该局同意发出准证的条件。
将“承诺”纳入考量
无论如何,他今日在一场媒体汇报会上声称,原能局在数天前发出临时营运准证,已将莱纳斯这项承诺纳入考量范围内。
“这从未是(临时营运)准证的条件。当他们做这个承诺,我们有注意到这个承诺,然后原能局决定发出这准证。”
未要求白纸黑字保证
询及为何只依赖莱纳斯的单方面承诺,而没要求后者以白纸黑字阐明,他声称,原能局囿于现有的法律和条规。
然而,他重申,若莱纳斯违背这项承诺,那原能局将考虑对付该公司。
“我确定他们会运出国……如果此事并没发生,我们有数个步骤和考量点(对付莱纳斯)。”
临时营运准证已到手
原能局日前宣布,将为期两年的稀土厂临时营运准证,正式颁给莱纳斯。莱纳斯执行主席 尼可拉斯 也宣布,稀土厂预计将在10月就引入稀土,并会将废料转换成副产品,卖到国外。
但在那之前,关丹高庭却已 批准 ,关丹反稀土厂组织“拯救大马”委员会两项司法审核申请,允许该组织挑战原能局同意发出准证的决定。
水沥滤净化固体将是稀土厂所生产的三种废料之一,它的辐射指数是所有废料中最高。
或已无需废料储存槽
拉惹阿都阿兹指出,莱纳斯告诉原能局,该公司将会完全将辐射废料转换成商品,而不会留下任何废料。
因此他说,若莱纳斯能证明此事,那该公司在申请下一阶段的营运准证时,原能局可能就不必要求他们将储存辐射废料的“永久弃置设施”(PDF),列为其中一项申请条件。
他解释,稀土厂是否还需要“永久弃置设施”,将会影响稀土厂辐射影响评估报告的修正,而这份报告对申请下一阶段的准证而言,非常重要。
“我们现在仍要求他们提供‘永久弃置设施’方案。除非我们看到相关数据,该商品将被卖到何处,以及他们到底有没有客户等等,我们届时才会将此事带上原能局会议检讨,他们将决定到底是否要需要‘永久弃置设施’。”
五条件批准临运准证
原能局今年1月30日议决,同意发出临时营运准证予莱纳斯稀土厂时,有开出5大条件:
(一)莱纳斯方面必须在取得临时营运准证10个月内,公布有关“永久弃置设施”细节;
(二)不管商业研发、环境与再循环废料的研究成果如何,都须公布 “永久弃置设施”的图测与地点;
(三)在执照有限期内,以及在发出临时营运执照的不超过10个月内,须公布“永久弃置设施”的图测与地点,以及获得批准;
(四)莱纳斯方面必须遵守法律定下的保金条件,同时根据莱纳斯(马)私人有限公司的建议,分期支付5000万美元给大马政府。这也受到该局的日后重新检讨所约束;
(五)该局有权委任一名独立咨询员,以评估莱纳斯厂是否遵守已定下的标准与条规,而费用由执照拥有人承担。
麦西慕增设两大条件
随着3名关丹居民针对原能局这项决定,向科学、工艺与革新部长麦西慕上诉失败后,麦西慕再向莱纳斯增设两个条件:
(一)莱纳斯必须向原子能执照局提出设立某种机制(kaedah immobilisasi),来确保废料当中的放射性物质不会散播到周遭地区;
(二)莱纳斯也必须向原子能执照局提出一项应急计划,以控制放射性废料所引起的尘埃,不会散播到大气层和周遭地区。这项应急措施必须获得原子能局的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