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13分更新

 
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质问交通部,为何把“自动执法系统”(AES)私营化,让私人公司从中受惠。

 

她说,根据财经报章《The Edge》的报道,交通部把摄像和监察车辆速度的工作私营化,并交给两家公司管理,即一家监察半岛中部与南部地区,另一家则监察北马丶沙巴丶砂拉越和纳闽地区;往后,有关交通传单所收到的罚款,有一部分将分给这两家公司。

 

郭素沁在今天文告指出,“根据该报道,私人公司分享罚款利益的方式,以发票数量与实收罚款计算。以目前全国车辆数目计算,私人公司在一年之内可收取数以亿令吉计!”

合同保障私人公司收益

NONE 郭素沁(左图)指出,政府将和私人公司缔结合约,阐明分享利益的条件,而“特许经营权”至少签订5年,不管日后谁当政府,都得履行合约。

 

也是民主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的郭素沁补充,“传票发得多,私人公司很快就可以收回成本,之后就是等待驾驶人超速闯红灯,坐着发传票和收取罚款!”

 

她形容这就如全国的收费大道公司般,特许私营公司都受到保障,如果没有达到合约内阐明的既得收益,私人公司将获得政府的赔偿。

丧失保障公路安全意义

郭素沁认为,从大道公司到所谓“自动执法系统”,所有眼睛都盯着驾驶人士的口袋——他们使用大道要缴付过路费;如今,不经意超速丶不小心超越黄线丶误入巴士专用车道时,也都得缴付罚款,而政府则和私人公司分账。

 

她指出,交通规则的用意在于减少车祸,保障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在这个意义上,交通部不应该把执法和罚款私营化或商业化,这样将失去提醒和劝阻的作用,并使交通执法变成政府与私人商业分红的吸金活动。

 

“最终,全国的驾驶人士,都会成为私营化公司的大金库!”

 

促检讨执法系统私营化

郭素沁表示,在全国人民批评政府许多私营化政策的当儿,交通部还把“自动执法系统”私营化,这根本就与人民的意愿背道而驰。

 

她呼吁交通部重新检讨这项私营化的做法,把交通执法回归交通部官员与警方。

江作汉:非刁难驾驶者

kong chor ha visit hulu selangor 100410 02 另一边厢,交通部长江作汉(右图)今天较后辩称,交通部实行自动执法系统(AES)是为了驾驶人士及公路安全使用者的安全,并非刁难驾驶者。

他说,这几天已在多个媒体宣布,承包自动执法系统的公司将会在距离安装摄录机的2至3公里内设立告示牌,以提醒驾驶者提高警惕及被取缔的醒觉度。

斥郭素沁指责不实误导

他今日发表文告表示,陆路交通局并非如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郭素沁昨天所说般,指当局暗地里偷拍驾驶者在公路上的态度,像“秃鹰等待猎物”来埋伏公路使用者。

“这完全是扭曲性及误导民众的不实指责,胡乱指责来破坏可以降低交通意外的全新执法系统。这都是行动党领袖一贯用来指责他人的伎俩,犹如乱捉猎物的秃鹰,居心不良,尽显其出。”

他补充,交通部通过自动执法系统取缔违规驾驶人士,不只是公开、透明及公正,同业也是为了提高驾驶人士的警觉性,时刻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驾驶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