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昨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与扩充)法案》,马华表示坚决反对修正案纳入未审先扣长达2年的条文。

马华副总会长颜炳寿今天在马华总部召开记者会时表示,未审先扣已经不适合当今社会。

他指出,虽然马华了解内政部在打击罪案和人权两者之间要取得平衡,但该党仍然反对未审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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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条例已足够

他解释,现有的防范罪案法令已赋予警方的71天扣留令和限制居留,足以用来监察那些被列入黑名单的嫌犯。

“马华也建议,扩大代表律师在调查和审讯过程所扮演的角色。”

根据修正案新的第9(5)条文下,在调查期间,嫌犯和证人一概不得有代表律师,除非调查官向他们录口供。

纳入宗教极端份子

颜炳寿也是马华防范罪案小组主席。他表示,内政部没有将宗教极端份子和大耳窿包括在该法令的指定罪行,是一大遗憾。

“他们当中是犯罪问题的其中一份子,因此绝不可以遗漏这群人让他们逍遥法外。”

颜炳寿希望,马华国会议员可以将此课题带到国会讨论。

对于发出扣留令的权力将从内政部转交到由法官领导的3人委员会,颜炳寿对此表示欢迎,并称赞这是一大进步。

表示赞同司法审核

根据新的第15A(1)条文,只要防范罪案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之后,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法庭进行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

然而,颜炳寿指出,根据他身为职业律师的诠释,委员会发出扣留令的决定是可通过司法审核。

他补充,嫌犯只是不可以挑战委员会发出监控令的决定,除非是针对委员会是否有遵循程序规定的事宜。

抨击民联活在想象

多名民联领袖公开抨击防范罪案修正案代表着早前遭废除的《内安法令》卷土重来,颜炳寿则抨击,民联领袖活在自己的想象空间。

他揶揄,民联成员经常将不存在的东西将成有。

“修正案内容明确说明了,防范罪案法令允许高庭进行司法审核,和内安法令不一样。”

民政吁内长重新审视

针对新提呈的《2013年防范罪案法案》(修正与扩充)将实行预防性拘留,民政党代主席郑可扬感到失望。

他呼吁内政部长重新审视预防拘留的规定,因为这已违反首相纳吉于2013年8月19日提出,政府没有计划恢复已废除的预防性法令的决定。

“预防拘留在过往已被滥用,尤其是与政治目的有关。民众的愤怒已导致内安法令与紧急法令被废除,此次又有什么保障措施?”

郑可扬表示,民政党支持政府打击组织犯罪及各种罪案的努力,但民政党也坚决认为不应重新实行预防性拘留的法令,包括恶名昭彰的未经审判先拘留,因为警方一直以来都反对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抵制任何形式的外部监督。

“预防拘留只是临时措施,我们需要的是打击犯罪和罪犯原因的全面性计划。”

“过往紧急法令的经验,无期徒刑并不是解决方案。事实上,我们需要的是警方全面和系统地调查罪案,勇敢地起诉嫌疑犯。预防拘留不能取代正当的程序,因为这违反我们一直坚持的人权原则。”

郑可扬指出,民政党中央人权与法律局将研究该提呈的方案,并向民政党在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中唯一的代表,建议下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