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华6前高层控926罪
交易总额涉及55亿令吉
总检察署今日重手出击,提控金玉华大马有限公司(Genneva Malaysia Sdn Bhd)6名前高层共926宗控状,涉及交易额高达55亿令吉。
6人今日在吉隆坡地庭面控,他们分别在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以及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等条文下,被控926项控状。
被告是前公司董事林吉明与陈良杰;贸易顾问林汉恒、黄保荣、余源胜与陈伟良(人名皆译音)。
晚上8点更新
总检察署今日重手出击,提控金玉华大马有限公司(Genneva Malaysia Sdn Bhd)6名前高层共926宗控状,涉及交易额高达55亿令吉。
6人今日在吉隆坡地庭面控,他们分别在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以及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等条文下,被控926项控状。
被告是前公司董事林吉明与陈良杰;贸易顾问林汉恒、黄保荣、余源胜与陈伟良(人名皆译音)。
耗约五小时登记控状
他们是在吉隆坡不同地庭的审讯室被控,整个过程冗长。
经过接近两小时的首控过程后,6名被告皆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
值得一提的是,首控于下午3点30分开始之前,法庭工作人员耗时近5个小时来登记926项控状。
两人否认发表假声明
今日较早前,其中2名被告,即金玉华有限公司前董事——56岁的林吉明与41岁的陈良杰,在商品说明法令下发表虚假声明,他俩皆否认罪名。
根据控状,他俩于2012年2月16日至10月之间,在吉隆坡旧古仔路透过金玉华网页(www.gennevaworld.com.my)指称黄金交易符合伊斯兰原则,因而抵触商品说明法令第18(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2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四人被起诉非法集资
在另一间地庭,法庭也向4名被告(林吉明、陈良杰、林汉恒与黄保荣)逐一唸出他们所面对的逾900项控状。
根据控状,他们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0月1日之间,在没有合法执照下非法向公众集资,因此抵触金融法第25(1)条文。
一旦罪成,4人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万令吉。
主控官祖基菲(Dzulkifli Ahmad)表示,鉴于4人被控的罪名十分严重,涉及3万5000名投资者,集资额高达55亿令吉,因此不应允许他们保外。
不过,承审法官末甘尼(Mat Ghani Abdullah)批准4名被告以100万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
允许一百万令吉保外
大马在数年前爆发投资黄金风波,政府曾指出,金玉华公司的投资者共有3万5000人,总投资额高达100亿令吉。
总检察署此前曾大手笔将数名前高层人员控上法庭,当时涉及的769宗控状,令人哗然,惟控方之后将控状减至229项。
国家银行4年前调查金玉华公司,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并违反金融法令、反洗黑钱法令。
所有被告被控洗黑钱
今日在最后一轮的首控过程中,所有6名被告涉嫌在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在吉隆坡旧古仔路的马来西亚国际商业银行(CIMB)洗黑钱,因而抵触反洗黑钱法令第4(1)(a)条文。
一旦罪成,6人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所有被告获准以10万令吉与两名担保人保外。
法庭最终择定从明年4月7日起,执行一连18天的审讯。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