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才获得无罪释放
控方撤销自贸区3罪
下午3点更新
继前交通部长林良实之后,另一名前交长陈广才也在巴生港口自贸区案中全身而退。
控辩双方今早在内庭会见法官扎玛尼(Zamani Abdul Rahman)后,控方决定撤销陈广才被控在2004与2005年欺骗时任首相阿都拉的3项控罪。
随此,陈广才获得无罪释放。
陈广才也是前马华署理总会长,他是在2011年2月被控3罪。
下午3点更新
继前交通部长林良实之后,另一名前交长陈广才也在巴生港口自贸区案中全身而退。
控辩双方今早在内庭会见法官扎玛尼(Zamani Abdul Rahman)后,控方决定撤销陈广才被控在2004与2005年欺骗时任首相阿都拉的3项控罪。
随此,陈广才获得无罪释放。
总检察署批准了陈广才律师陈福泉要求撤销该案件的信件。这是陈福泉第二次发出该函件。总检察署之前拒绝了第一次信函的要求。
控方团队是由副检察司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率领。
取回保释金
根据《马新社》,陈福泉指出,控方在详阅由其当事人所提呈的陈情书后,决定不再追究陈广才的所有控罪。
他指出,控方撤回控状的因素也包括,考量了另一名前交通部长林良实在自贸区弊案中,被控欺骗政府的审讯,出庭证人所提供的供词。
高庭也批准陈广才的申请,取回其早前所支付的100万令吉保释金;他是在2011年2月28日被控上布城地庭。
陈福泉向坐在庭内公众席的陈广才告知法庭的裁决后,后者即流露出喜悦的神情,其支持者更是拍手叫好,纷纷向陈广才祝贺。
随后,陈广才便匆匆的离开法庭。
反贪会拒评论
针对陈广才获释,反贪污委员会主席阿布卡欣今午在一场活动上受询时,拒绝评论为何又再有一条“大鱼”破网而出。
“我只是刚知道,但我们必须进一步探讨为何他会获释。作为调查单位,当我们把案件交给副检察司后,如果对方满意我们的调查,就会提出起诉。”
“我不知道,我不能评论为何(陈广才获释),但对我们来说,我们必须探讨每一宗败诉的案件,为何我们会输,然后设法确保日后将会赢下其他的案件。”
被控三条罪状
陈广才也是前马华署理总会长,他是在2011年2月被控3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陈广才于2004年2月24日至25日之间,在首相署第4楼欺诈时任首相阿都拉,以误导后者同意批准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成为英达岛自贸区中转站计划的承包发展商(turnkey developer)。有关计划的地段占地1000英亩,单一阶段的发展成本预计10亿令吉。
控状指控陈广才隐瞒阿都拉,相关发展成本将由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将透过Transshipment Megahub有限公司,发行获得大马政府支持的债券来筹集。
控状表示,若阿都拉获悉上述资料,他将不会受到陈广才的劝诱发出上述批准。因此,陈广才抵触可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被判处的罪行。
第二项控状指出,陈广才在2005年10月11日和10月28日,在布城首相署主楼第4楼,欺诈时任首相阿都拉,以致后者批准委任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成为“承包发展商”,进行巴生自贸区的附加发展工程,包括:
(i)提升连接到巴生自贸区的公路,总值2亿8538万令吉;
(ii)电流基础建设,总值1亿3500万令吉;
(iii)建设一座商务旅馆,总值9000万令吉。
控状指陈广才隐瞒首相阿都拉,相关的发展成本将经由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通过Valid Ventures有限公司,发行获得大马政府支持的债券来筹募。
这样的隐瞒导致阿都拉同意相关工程的展开。控状宣称,阿都拉若知道实情,则他不会给予批准,如此一来,陈广才触犯可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被判处的罪行。
第三项控状指出,陈广才在2006年3月28日和29日,在布城首相署主楼第4楼,欺诈时任首相阿都拉,一致后者批准委任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成为“承包发展商”,进行巴生自贸区的附加发展工程,包括:
(i)为电缆的挖沟工作铺上水泥,总值1亿4020万令吉。
(ii)提供33kv至Precinct 2和Precinct 8的电流工程,总值8000万令吉。
(iii)为自贸区的PMU基本建设工程,总值3000万令吉。
(iv)建设道路衔接自贸区至西港,总值2810万令吉。
(v)建设道路衔接自贸区主要路口至西港货运码头4(CT4),总值5750万令吉。
林良实亦无罪
去年10月24日,吉隆坡高庭也裁定前交通部长林良实在巴生港口自贸区土地交易欺骗内阁案罪名不成立, 获得释放 。
根据法官阿玛迪43页的判词,林良实虽是文件的签署人,但是他无需为交通部在准备巴生自贸区土地征收文件时所出现的错误、误导资讯和不准确问题负责。
“若真有,交通部草拟和准备文件的官员一样需要完全和直接地承担这些过失。”
“原来被告并不是其部门的老大(numero uno)。他只是个跑腿(transpor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