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央与丹州政府同意成立技术委员会研究落实伊刑法,伊党也宣布不会在来临6月的国会会议提呈落实伊刑法的私人法案,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伊刑法议题似乎告一段落。

伊党支持者大会堂前主席符芳侨认为,这是伊党在顾及非穆斯林选民的情况下所下的一步棋,好让该党可在伊刑法课题中体面下台。

符芳侨指出,伊刑法课题死灰复燃,无非是巫统要与伊党竞争马来选票,才通过掌管伊斯兰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向伊党发难,要将伊党陷入弹动不得的窘境。

但是,随着伊党意识到,伊党在上届大选是靠非穆斯林选民赢得许多国州议席,提呈伊刑法法案将“吓走”这些非穆斯林选民的支持后,就决定以技术委员会和延迟提呈私人法案之计,作为下台阶。

领袖没力挺伊刑法

他指出,除了丹州副大臣莫哈末阿玛以外,全国没有其他党领袖全力支持落实伊刑法,证明他们深谙需要非穆斯林选民支持的道理。

“(伊党在)柔佛州有4个州议席,我们的伊党州主席所赢取的州议席,选区的40%选民是华裔。你说,他敢拿大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所以,今天不提呈这个法案,全马伊党领袖高兴,而最不爽是丹州副大臣。”

符芳侨昨晚在一场题为“实行伊斯兰刑事法—多元宗教与多元社会的文明冲突”论坛上,披露伊党如何应对伊刑法风波的内情。

丹州议员免背黑锅

他披露,伊党原本指示一名拥有律师背景的丹州国会议员,负责草拟私人法案,然后呈上国会下议院。

不过,这名国会议员为了不要“背黑锅”,转向符芳侨求助,希望后者在会议上提出反对推动伊刑法的理由。

“他说,‘你去会议上说不能做,你就给你的理由吧’。我说,‘好,改天事成后,你必须请我喝茶’。”

“他很高兴,所以今天法案没提呈,最高兴是他,不会被人骂。”

命莫哈末阿玛闭嘴

符芳侨继称,伊党内部执意落实伊刑法只有两人,其中一人就是莫哈末阿玛(右图)。

他形容,莫哈末阿玛是一名保守派宗教师,但他“没见过世面,本着一本可兰经走天涯”。

随着事情的演变,符芳侨声称,伊党中央上周派遣两名“重量级领袖”,到丹州拜访莫哈末阿玛,要求对方在伊刑法课题上闭嘴。

哈迪阿旺放软立场

符芳侨继指,另一名坚持要推行伊刑法的就是伊党主席哈迪阿旺。

但随着伊党政治局于4月第3个星期,开会谈论如何在伊刑法课题体面下台的策略,哈迪阿旺也放软立场。

他说,这也能解释,为何哈迪阿旺于星期日所发表的 文告 ,宣布伊党不会于6月国会会议提呈落实伊刑法私人法案,是由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代为念出。

“今天他喊得最凶,‘我们一定要落实伊刑法,我们一定要提呈私人法案’。那么今天他宣布展延,那是不是自打嘴巴?所以叫莫哈末沙布去讲是最安全的,没人会有疑问。”

支持者大会堂改组

符芳侨于1999年开始以非穆斯林的身份为伊党助选,并在2004年,伊党成立支持者支持者俱乐部后出任主席。

在2008年308大选后,伊党修改党章,支持者俱乐部在2010年升格为支持者大会堂,成为伊党的臂膀之一,而符芳侨也继续担任主席,直到最近该大会堂改组 撤换 他为止。

符芳侨也反对伊党推动伊刑法,强调伊刑法不是伊党的宗旨。

缺政治智慧与策略

他说,本身加入伊党15年,发现伊党面对4个危机,即缺乏政治智慧、缺乏政治策略、领袖老化和思想僵化。

他表示,当今伊党领袖缺乏如党精神领袖聂阿兹的政治智慧,“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做什么东西,应该讲什么话,结果乱讲话”。

他继指,当巫统提出伊刑法课题时,伊党缺乏政治策略,不懂把球踢回给巫统,反而中了巫统的圈套,被逼成立联合技术委员会。

他说,伊党很多领袖已经年迈,思想固执。

“我常讲,人一到了50岁,你开始固执,60岁,你超过50%固执,到了70岁,你无可救药了,你不会再改变你自己了。”

未端出新政策论述

他也说,伊党领袖的思想僵化,虽然他提出很多看法,希望党领袖能思考党的未来方向,惟保守派领袖却听不进,认为推动伊刑法是争取马来选民的最佳方案。

符芳侨说,这导致伊党无法端出新的政策论述。

“今天你到了吉兰丹,谈经济发展,(伊党领袖会说)‘我不知道’。谈文化,(他们会问)‘文化是什么,我不明白’。”

这场讲座的其他主讲人行动党居銮国会议员刘镇东、拉曼大学中文系主任陈中和与苏丹伊德利斯教育大学高级讲师索岩梅。主持人是林连玉基金行政主任张济作。

两种路线相互竞争

刘镇东点出,伊党自1998年烈火莫熄运动至今,过去16年都面对两个路线的竞争,一个就是“全民伊党”,另一个是“伊党代替巫统”,成为巫统2.0。

他解释,在伊朗革命的国际氛围下,伊党是从1982年开始与巫统竞争伊斯兰化,来吸引穆斯林选民的支持。

伊党并非取代巫统

惟他接着说,伊党于烈火莫熄运动后,党员人数从45万增至80万,近乎翻倍,全都是来自传统强州,即吉兰丹、登嘉楼、玻璃市和吉打以外的西海岸州属。

“从1998年到现在16年,伊党就面对这样的冲突,一个是1982年的范式,就是和巫统比谁比较伊斯兰化;一个是1998年的范式,就是要跟巫统比,谁比较廉洁,谁比较照顾全民,谁比较能够当好政府。”

但他语重心长地说,伊党要化解这个冲突,必须要认清主要战场和关注点,是为国家带来民主化和实践经济正义,并非要成为另一个巫统。

伊刑法不符合宪法

另外,陈忠和强烈反对大马落实伊刑法,强调我国最高法律是联邦宪法,而非可兰经。

他说,任何要实施伊刑法的国家,其最高法令是可兰经和圣训,但大马联邦宪法并没出现“可兰经”的字眼。

“既然这样,你凭什么实施伊刑法?”

他比较,一些穆斯林比例更高的国家,如埃及有95%穆斯林,都没实施伊刑法,而全世界只有12个国家实施伊刑法。

他继指,虽然一些国家有伊刑法,但都只是备而不用,理由有些刑罚难以定罪。

他举例,在伊刑法中,举报通奸需要4名正直的男穆斯林证人。

“请问,如果一个人在4名男性面前通奸,那算什么通奸,那算是表演。”

伊法庭已有伊刑法

无论如何,他点出,大马伊斯兰法庭已经实施一些伊刑法,只是刑罚并没伊党所制定的重。

他说,根据《1984年伊斯兰法庭法令》,全国伊斯兰法庭都可宣判通奸,同性性行为有罪,最高刑罚只是入狱3年,罚款5000令吉和鞭笞6下。

出现伊斯兰化现象

另外,拥有宗教学博士头衔的索岩梅花了许多时间,向观众解释伊刑法,并引述一些学者的谈话说,要落实伊刑法必须要有先决社会条件,包括公平制度等。

但她点出,虽然大马还未实施伊刑法,但我国已经出现伊斯兰化的迹象,而伊斯兰金融是最明显的例子。

“为什么非穆斯林有那么大的声音来反对伊刑法,而没有反对伊斯兰金融?因为大家都在伊斯兰金融受益。”

她继指,离婚夫妇之间的财产分配法律,也完全和伊斯兰教没冲突。

“所以我发现,在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也好,(分配)遗产(的法律)也好,已经开办很多伊斯兰大学或伊斯兰科技大学,都已经被伊斯兰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