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马哈迪在2001年前宣布大马为伊斯兰国后,招致民间与行动党反弹,认为根据联邦宪法诠释,大马应属于世俗国。不过,首相署部长加米尔今日驳斥这番论述,强调大马并非一个世俗国。

“关于大马是一个世俗国或伊斯兰国的问题,(政府)强调的是,大马并非一个世俗国。”

加米尔解释,从历史来看,大马是根据伊斯兰政府马来王朝而成立,再者马来统治者掌管各州的伊斯兰事务。

加米尔是在志期本月12日的国会书面答复,回应行动党诗巫区国会议员林财耀的提问。

林财耀询问,伊事兰刑事法是否违反联邦宪法,中央政府是否建议落实伊刑法。他也询问,大马到底是一个伊斯兰国或世俗国?

扩大伊法庭权限地位

唯加米尔并未正面回应,伊刑法是否符合联邦宪法,仅表示会审视相关法律,以确保它在执行上符合宪法。

针对伊刑法问题,加米尔表示,“政府意识到丹州政府有意推行伊刑法,因此在(它)可以落实其意愿之前,现有相关法律必须受到审视,以确保伊刑法的执行符合联邦宪法与现有的法律。”

加米尔指称,政府确保伊斯兰刑事法律(undang-undang jenayah Syariah),是在扩大伊斯兰法庭权限、提升伊斯兰法庭制度与重新检审伊斯兰法庭法官地位等情况下执行。

他也阐明,根据联邦宪法,民事法庭无权审理伊斯兰法庭权限内的事务。

暗示大马乃伊斯兰国?

加米尔的言论马上招致数名在野党议员反弹,林财耀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表示,尽管加米尔未说出口,但相信他暗示大马是一个伊斯兰国。

这名来自砂州的议员说,大马在签署《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时,并不曾阐明砂拉越与沙巴拥有官方宗教,因此对东马而言,大马绝对是一个世俗国。

“因此,若联邦政府说大马不是一个世俗国,这个定义不能用在砂拉越与沙巴身上,否则是不公平的。”

裁决大马执行世俗法

林财耀表示,“我要求马华与民政等国阵成员党,包括砂州人联党、人民党、民进党与人民力量党表态。”

另一方面,行动党古晋市区国会议员张健仁除了附和上述看法外,也指称上世纪联邦法院已裁决大马是世俗国,这项裁决迄今没有受到任何最高法院推翻。

行动党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也在国会走廊进一步表示,联邦法院五司于1988年就仄奥玛仄索(Che Omar Che Soh)案裁决,大马执行的世俗法律。

元首促联邦法院释法

哥宾星表示,大马到底是世俗国抑或伊斯兰国的议题再次被挑起,因此需要厘清此事。

哥宾星建议国家元首援引联邦宪法第130条款,建议联邦法院“诠释法律”,厘清大马到底是一个世俗国或伊斯兰国。

根据联邦宪法第130条款,国家元首有权咨询联邦法院的意见,询问关于已被挑起或可以被挑起的联邦宪法事宜,联邦法院将在公开法庭公布其意见。”

哥宾星表示,“国家元首有权把此事移交联邦法院,以咨询有关联邦宪法条款的事。由于这是非常重要的议题,因此我认为,我们该由一个联邦法院十二司来释法。”

哥宾星指出,其亡父前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卡巴星于2012年,曾作出上述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