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全国总警长卡立昨天甫 指示 霹州警方执行改教争子案的庭令,但他今天却澄清,警方依然坚持原来的“中立”立场,因为伊斯兰与民事法庭“地位同等”。

而且,霹州警方只会监视卷入争议的小孩状况,因为两个法庭的指示都“明显重视”小孩的福祉。

《马新社》报道,卡立今天表示,警方依然坚持原来的“中立”立场,不会执行伊斯兰和民事两个法庭,最近就霹州和森州改教争子案的发出庭令。

他重申,事实是清楚的,即两个法庭的庭令相左。

抨新闻网站报道偏袒

“但我认为,民众依然不了解这个冲突的意涵,而且有新闻网站偏袒报道一方,引发混淆。”

“霹州和森州的两宗案件拥有同样的事实。我们开始接到伊斯兰法庭的指示,要求警方保护这些在父亲照顾下的孩子。”

“然后,我们又接到民事法庭的庭令,要求我们索回小孩,将他们交予母亲。因此,你看到这其中的冲突,这两个法庭的指示导致警方陷入两难。我们要执行哪一个呢?”

卡立今天在森美兰芙蓉主持警队2014年创新日开幕之后,向媒体发表上述的看法。

宪法阐明二法庭同等

卡立指出,根据宪法,这两个法庭拥有同样的地位,而宪法第121(a)阐明,伊斯兰法庭的地位与民事法庭同等。

他补充,由于两个法庭的指示相左,因此警方决定保持中立。

“因此,我们不会执行任何法庭的指示。这是我们清楚的立场。霹州总警长之前所说的是,他们将监视孩子的状况,也会监视其父亲,因为问题出在这些小孩身上。因此,两个法庭的指示明显看重小孩。”

“因此,虽然警方的立场是不执行两个法庭的指示,但我们将监视孩子和其父亲的状况。我们也要确保孩子的安全。”

维持中立等解套方案

在此同时,卡立也表示,总检察署正在研究这两宗案件的问题,以寻求一个解决方案。

“直至找到解决方案,我要再次说明,警方的立场是,我们不会执行两个法庭的指示。因此,我要求这个新闻网站能清楚地报道这两个法庭的地位,而警方是如何出在一个夹心的处境。”

“我们要怎样执行伊斯兰法庭要这样的指示,同时(又执行)民事法庭要那样的指示?我们要怎么执行?”

法庭决定是否为藐视

询及警方这种做法是否为藐视法庭,卡立表示,这个问题就交由法庭来决定,但是法庭必须考虑到警方所面对的两难。

霹州和森州最近分别发生两宗离婚家长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涉及案件的父亲都是改信伊斯兰者,而且拒绝接受民事法庭的裁决,不让孩子回到母亲身边。

在霹州的英迪拉案,怡保高庭今年初宣判印裔妇女英迪拉的前夫帕玛纳登(改信伊斯兰后,现名莫哈末立都安)藐视法庭,因为后者拒绝遵从庭令,将6岁幼女交回给前妻。

怡保高庭6月11日向警方发出另一道庭令,指示警方在30天内替英迪拉取回孩子,否则必须向法庭解释。

至于森州的蒂琶案,森州芙蓉高庭在今年4月7日下判,允许信奉兴都教的蒂琶(左图),从已改信伊斯兰的前夫伊兹万手上,取回两名孩子的抚养权。

不过,败诉的伊兹万在9日却在未经许可下强硬带走他们的6岁儿子。而且在上诉庭再度遇挫后,他依然拒绝交出儿子。

另一方面,全国总警长卡立却多次表明,警方保持“中立”立场,不会执行法庭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