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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两宗改教争子案闹得沸沸扬扬之际,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今日终于打破沉默,宣布总检察署将介入案件,申请冻结法庭指示,以寻求解决之道。

阿都干尼今日发文告指出,目前在霹州和森州所上演的改教争子案,已引发宪法121(A)条文,有关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权限相抵触的问题。

他继指,鉴于这两宗案件,已成为涉及宗教敏感,攸关公众利益的案件,足以影响公众秩序和挑起联邦宪法问题,因此总检察署将申请,介入两宗案件在上诉庭和高庭的审讯。

他说,总检察署接着也会申请,冻结民事法庭和伊斯兰法庭向警方所发出的庭令。

申请厘清两个法庭权限

阿都干尼解释,总检察署决定介入在上诉庭的审讯,是为了确保依据联邦宪法与现有法律,公平、和平、和谐地及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两宗案件。

他继指,总检察署选择介入案件其中一个目的,是它正在考虑向联邦法院申请,以厘清这两宗案件的法庭权限冲突问题。

质疑总检署介入的用意

另一方面,怡保印裔妇女英迪拉的代表律师古拉(左图左)接受《当今大马》电询时,质疑总检察署这次介入的用意。

古拉也是民主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他表示,总检察署申请冻结庭令的决定,令他感到惊讶。

“这是不是因为首相建议(联邦法院应解决改教案)?”

首相纳吉曾敦促涉及改教争议的家庭,通过联邦法院来寻求解决方案。

蒂琶的代表律师梁佩欣则表示,由于高庭过去已处理多宗类似案件,因此总检察署没必要介入。

“这不是(改教)课题的唯一案件。此前,民事法庭已裁决多宗案件。非穆斯林的权益受到民事法庭的保护。”

民事伊教法庭两种裁决

霹州和森州最近分别发生两宗离婚家长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案件。涉及案件的父亲都是改信伊斯兰者,而且拒绝接受民事法庭的裁决,不让孩子回到母亲身边。

在霹州的英迪拉案,怡保伊斯兰高庭于2009年9月29日裁决,将信奉兴都教的印裔妇女英迪拉与前夫莫哈末立都安(原名帕玛纳登)的3名孩子,判给已改信伊斯兰教的莫哈末立都安。

然而,怡保高庭于2010年3月11日宣判,英迪拉获得3名孩子的抚养权,但莫哈末立都安却拒绝将孩子归还英迪拉。

怡保高庭今年初宣判,莫哈末立都安藐视法庭,因为后者拒绝遵从庭令,将6岁幼女交回给前妻。

怡保高庭于5月30日发出庭令后,接着于6月11日向警方发出另一道庭令,指示警方在30天内替英迪拉取回孩子,否则必须向法庭解释。

警方“中立”拒执行庭令

至于森州的蒂琶案,芙蓉伊斯兰高庭于2013年9月19日宣判,将信奉兴都教的印裔妇女蒂琶与已改信伊斯兰教的前夫伊兹万的两名孩子抚养权,判给后者,并发出庭令指示警方协助伊兹万取回孩子。

不过,森州芙蓉高庭在今年4月7日下判,蒂琶取得两名孩子的抚养权。

不过,败诉的伊兹万在9日却在未经许可下强硬带走他们的6岁儿子,而且在上诉庭再度遇挫后,他依然拒绝交出儿子。

芙蓉高庭已于年5月21日向警方发出庭令,促警方协助蒂琶取回儿子。

但是,全国总警长卡立却多次表明,警方保持“中立”立场,不会执行法庭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