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43分更新

警方今天成功推翻怡保高庭就英迪拉争子案所发出的庭令。上诉庭三司今天二对一裁决,警方上诉得直,无须协助英迪拉从前夫处取回6岁的幼女。

对于这样的判决,之前成功取得幼女抚养权的英迪拉不禁悲伤地问道,“我现在要怎样找回女儿呢?”

怡保高庭于今年9月12日审理英迪拉(M Indira Gandhi)争子案时发出训令(mandamus order),训示全国总警长卡立在7天内逮捕英迪拉的前夫帕玛纳登,并将幼女归还母亲。

两名上诉庭法官阿都阿兹(Abdul Aziz Abd Rahman)与阿玛迪(Ahmadi Asnawi),认为高庭没有必要发出这项训令。

但东姑麦慕(Tengku Maimun Tuan Mat)则裁决,高庭的训令并没有过失。

非公众利益不应发训令

阿都阿兹裁决时,质疑怡保高庭在发出训令程序是否恰当。

他裁决,法庭须基于“公众利益”原则而发出庭令,而不是个人与私人之间的权益之争,而英迪拉争子案则属于个人权益纠纷。

阿都阿兹表示,“这是私人与个人权益,而不是公众利益。”

称法庭执行官可找孩子

他指称,法庭不得将训令用在个人纠纷上,并以此逼迫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右图)执行法庭的谕令,总警长在此享有拒绝执行训示的酌情权。

英迪拉代表律师古拉在法庭裁决后,站起来询问,英迪拉该何去何从,该如何找回孩子呢,她就是不知道孩子的下落才需要警方帮助。

对此,阿都阿兹坚持,英迪拉尚有其他管道找回其孩子,法庭执行官(bailiffs)能够给予协助。

去年裁决3孩子兴都徒

这起宗教争议是在2009年发生,英迪拉的前夫帕玛纳登在当年两人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于4月1日擅自取走3名孩子的报生纸,只用一天的时间就从伊斯兰法庭获得单方面庭令,将孩子们改教,并取得他们的抚养权。

她随后入禀民事诉讼,起诉霹雳州改教主簿官、霹雳州宗教局总监、州与中央政府、教育部和其丈夫。

尽管怡保高庭曾在2009年4月24日裁决,英迪拉可从改教的丈夫手中,重新获得3名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其前夫却拒绝理会法庭的谕令,一直都不愿交出最小的女儿。这名女儿在被帕玛纳登带走时,只有11个月大。

怡保高庭去年做标杆判决,宣判其3名孩子仍然是兴都教徒。

帕玛纳登和英迪拉的另外两名孩子分别是17岁的女儿和16岁的儿子,他们都跟随母亲生活。

总警长建议送福利中心

英迪拉于今年6月入禀一项检讨申请,以强制总警长逮捕卡纳玛登并将幼女带回给母亲。结果,怡保高庭法官李瑞生9月发出庭令,要求总警长进行逮捕。

卡立阿布巴卡之前阐明,警方无法执行怡保高庭庭令,因为怡保伊斯兰法庭已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帕玛纳登。

卡立阿布巴卡反建议“折衷方案”,即把孩子送往福利中心,直至问题在法庭获得解决为止。

英迪拉问该如何找女儿

现身法庭的英迪拉(左图)闻判后十分伤心,接受媒体访问时几乎哭出来。

英迪拉伤心的说,“尽管我早已有心理准备会这样判,但我还是很失望。”

这名5年来不曾见过女儿的妈妈说,“我已不知道可以做什么了,我现在要怎样找回女儿呢?”

与此同时,古拉表示,他会劝告英迪拉上诉。

难道自组执法单位寻女?

由于这项案倍受关注,非政府组织也派员旁听。出席旁听律师包括律师公会代表邱进福、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代表律师许统议、代表妇女援助组织等10个妇女组织的吴秀玲。

许统议在获准发言后表示,在关乎少数族群诉讼事件上,尽管已获得法庭发出庭令了,那弱势的一方又该如何找回孩子呢?

他质问,到底他们应该求助于私人侦探,或是自组本身的执法单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