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肛交案辩方证人——德国外科医生汤姆斯胡兰德(Thomas Hoogland)曾在2011年供称安华不能进行如赛夫所说般的性姿势,但联邦法院不接受胡兰德的证词。

反之,法院认为,有足够的科学证据与佐证,足可令安华入罪。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Arifin Zakaria)在54页判词中说,胡兰德是在成为辩方证人的一个月前,即2011年9月8日才检验安华的背部。

没受背痛限制

相比之下,法官说,控方证人——吉隆坡中央医院医生再也英德蓝(S Jeyaindran)指称,安华曾向他承认,在肛交事故后的一周曾跟妻子旺阿兹莎性交。

“再也英德蓝说,安华并未申诉自己背痛。而他在医检中也发现,安华的动作并没受到任何背痛限制。”

“基于这个结果,我们认为,有一面倒的证据支持赛夫的指控,即他被上诉人(安华)鸡奸。”

“控方引用的科学证据(医药与DNA证据)清楚确立,赛夫直肠下端与上端发现的精子属于安华。”

“唯一合逻辑的解释是,赛夫一定被安华鸡奸。因此,我们排除合理怀疑,并相信赛夫被安华鸡奸。”

未挑合理怀疑

基于上述理由,阿里芬赞同上诉庭指安华未能从控方案件挑起任何合理疑点的观点。

“安华未经宣誓的自辩声明拥有较低的证据分量,而其证人所提出的证据也无法对控方的案件提出任何合理疑点。”

“因此控方已经证明此案超出合理怀疑。(辩方)对有罪判决的上诉被驳回。”

阿里芬所领导的五司一致裁定驳回安华的上诉。五司成员包括上诉庭主席拉勿斯、联邦法院法官苏里雅迪、阿都哈密和蓝里阿里。

驳斥政治阴谋

阿里芬也否决安华指称此案存在政治阴谋的说法。赛夫是在案发前两天,与时任副首相纳吉,在后者位于大使路的住家会面。

阿里芬宣判,这只是安华的单纯否认,并不能够成为可信的证据。

“我们认为,辩方的政治阴谋论依旧是未获任何确凿证据证实的指控。”

他也补充,上诉庭使用正确的原则来衡量安华在被告栏所作的自辩声明。

“因此,我们认为,安华投诉上诉庭错误对他在被告栏的声明作出不利的评论是毫无根据的。”

“安华的确有权在被告栏作出声明,但这个声明必须能构成可靠的证据。”

错误接纳污染说

针对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裁定,由于赛夫身上抽取的样本存疑,因此宣判安华有罪是不安全的说法,阿里芬则认为,高庭法官已经错误采纳辩方专家证人大卫威尔斯(David Wells)和布莱恩麦当劳的证词。

“我们认为,承审法官错误将100%确定的证明标准采纳在控方身上。”

“承审法官对控方施加太高的责任。正确的证明标准应该是超越合理怀疑,不一定是完全确定,但是要有很高的可能性。”

阿里芬驳称,赛夫身上抽取的样本,在送抵化验师谢丽凤手上之前就已经收到污染的指责,只有很低的可能。

他指出,本案查案管祖德佩雷拉只是遵守总警长指令,在样本上置放正确的标记和标签。

Y男子是安华

他补充,五司也观察了包裹赛夫样本的塑胶袋,发现它是由祖德佩雷拉剪破,而后者也保留剪破的部分,来彰显透明。

“此外,谢博士在证词中也证实,她没有在B至B10证物发现任何操弄封条的迹象。因此,我们认为,在证物的保管链中没有出现断裂。”

“因此,我们同意上诉庭认为样本的可信度并没有受到影响……安华律师指责DNA证据是被人置入的怪诞说法因而毫无理据。”

阿里芬也裁定,从安华扣留室取得的样本并未违反任何条例,同时也未侵犯安华获得公平审讯的宪赋权利。

大法官基本上接纳,两名化验室谢丽凤和诺艾杜拉的证词,即他们检查过安华扣留室所抽取的样本,并鉴定“Y男子”就是安华。

阿里芬共耗费2个小时,来宣布54页的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