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沙菲宜巡讲违反操守
资深律师动议纪律局查办
律师公会将在本月中旬召开的第69届会员大会,探讨总检察署外聘的资深律师莫哈末沙菲宜,应否因为本身在肛交案裁决后仍公开批评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的行为,而送交纪律局查办。
傍晚7点40分更新
律师公会将在本月中旬召开的第69届会员大会,探讨总检察署外聘的资深律师莫哈末沙菲宜,应否因为本身在肛交案裁决后仍公开批评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的行为,而送交纪律局查办。
2名资深律师汤米汤姆斯(Tommy Thomas)与乔治(VC George)向律师公会提呈动议,谴责莫哈末沙菲宜,并交由律师公会纪律局对付。
这份动议由汤米汤姆斯提议,乔治附议。乔治也是前上诉庭法官,如今是Skrine律师楼顾问。
律师公会将于本月14日召开第69届会员大会。
避免今司法名誉扫地
两人在动议中要求纪律局查办莫哈末沙菲宜,避免他继续做出令律师专业名誉扫地之事。
汤米汤姆斯(右图)与乔治认为,一名律师应独立作业且有诚信,不得有一丝一毫的妥协。此外,律师更不应为了取悦当事人,而放任其专业水平受到妥协。
他们要求对付莫哈末沙菲宜的原因之一,便是莫哈末沙菲宜在安华身陷囹圄无法回应时,召记者会炮轰后者。
已违反法律专业条例
汤米汤姆斯与乔治也表示,莫哈末沙菲宜参与全国巡回演讲的做法,已经令人关注他作为主控官的能力,同时也贬低其控方团队,而他接受传统和网络媒体访问,更应受到对付。
他们强调,莫哈末沙菲宜已违反1978年法律专业(执业与道德)条例第5(a)条文、第31m条文、第32条文、第33条文,以及第49条文。
阐明不应要媒体报道
根据第5(a)条文,一名律师若无法专业表现,就不应该接诉讼案件。而第31条文,则指称律师应该坚持专业尊严。
至于第33条文,则阐明律师的行为不应受到他们对当事人感受所影响;第49条文则阐述,律师不应该要求某一宗案例或事件被报道。
汤米汤姆斯与乔治也引述前任总检察长阿布达立(Abu Talib Othman,右图) 抨击 莫哈末沙菲宜自我吹嘘,并要求检方撤除莫哈末沙菲宜的检控官委任。
他们表示,丹宁勋爵已提醒,一名主控官的权力并未凌驾法律。
曾遭纪律局罚5000元
莫哈末沙菲宜是一名受争议的律师,他曾被律师公会纪律局认定违反操守之嫌、抵触法律专业法令,而 罚款 5000令吉。
《星报》于2009年9月27日刊登的一篇文章,被指称颂这名律师。2010年,时任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Ragunath Kesavan)向纪律局投报此事。
纪律局在2012年10月5日,指示沙菲宜缴付这笔罚金。
莫哈末沙菲宜在不满之下入禀法庭挑战纪律局的决定,但法庭于2014年1月驳回其申请。
上诉庭仍未就莫哈末沙菲宜入禀的最终上诉,做出裁决。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