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吉兰丹州政府坚持要在州议会上提呈《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修正案,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表示,这将把成立7年之久的民联推向分裂的深渊。

他说,如果由民主行动党、人民公正党和伊斯兰党三党最高领袖组成的民联最高领导层理事会决定,包括最近的2015年3月12日会议决定,一直遭到重复忽略和违反,现有的民联模式无法维持下去。

拯救巫统免失去政权

他指出,这将是一件很可惜的事,因为巫统阴谋者将获得胜利,他们在过去7年一直尝试用“伊斯兰党-巫统”联合政府诱饵,再加上“吉兰丹州落实伊刑法”附加诱饵,来达到分解、分化和摧毁民联的目的,以及拯救巫统避免在第14届大选时,失去布城政权。

“这明显就是民联分解的预兆。”

他表示,如果民联解体,纳吉和巫统领袖将认为较为容易处理现有的多重信心危机,如一马公司丑闻、政经文教重大问题、良好施政、司法公正和人权事务。

他批评马华和民政领袖也正在玩火,包括配合巫统“联合政府”阴谋来分解民联,以及支持巫统州议员在丹州议会投《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修正案》赞成票。

批马华民政不择手段

他说,马华和民政的行为,建立在马基雅维利著名原则—“为达目地可以不择手段”,目的是摧毁民联,手段是默许吉兰丹州巫统州议员,在州议会支持丹州伊党落实伊刑法。

“如果马华和民政可以为巫统打开山海关,他们不是在设立先例,未来支持其他州属巫统州议员在各自州属落实伊刑法,最终同意巫统国会议员在国会支持落实伊刑法吗?”

“民主行动党一直坚持伊刑法并不包含在民联共同政策纲领里头。就连已故伊党精神领袖斯里聂阿兹也知道行动党不支持伊刑法,而伊党主席哈迪阿旺也说伊刑法并不在民联优先处理事务上。”

“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在2012年5月,于乌鲁登嘉楼表示,伊刑法只能在足够条件下才能落实,甚至给予例子,如若没有最低薪金制或解决失业问题,伊刑法落实的条件并不存在。”

人民失去替代选择

林吉祥表示,民联是国家史上继替阵之后的第二个在野党大联盟;如果民联分裂,它将带来巨大政治冲击和余波,甚至可能完全失去在2013年全国大选的所有选举胜利。

他继称,从伊党角度来看,该党之前只是一个局限于“北部”四州腹地玻璃市、吉打、吉兰丹和登嘉楼的区域性政党。

在第13届大选之后,伊党在半岛全部州属(除了森美兰州)拥有国会议员和/或州议员,一举成为“全国”政党。同时,民主行动党和人民公正党也从民联合作关系受惠,前者赢获38国107州,后者赢获28国42州。

“上述民联三党的大选辉煌成绩,如果民联在第14届大选不复存在,将处于危机之中。”

他继称,民联为全体马来西亚人提供一个组织非巫统/国阵的崭新联邦政府的替代选择,也将随着民联的解体消失殆尽。

“但是,如果选民因为民联违反了本身的共同政策纲领,而对民联失去信心,那么民联三党即行动党、公正党和伊斯兰党将在接下来的第14届大选,将取得比1999年、2008年和2013年大选更糟糕的成绩。”

“这都是民联领袖在接下来几天,需要面对的严肃事实和难题。”

对巫统支持视若无睹

另一方面,霹雳州行动党州委会谴责巫统支持伊刑法却利用马华去误导华社,模糊真相。

该党今天发文吿,驳斥马华总会长廖中莱在马华党庆发表的“火箭骗子”论。

文吿指出,伊斯兰刑事法巳成马华最后救生符,事实上巫统在国会拥有多达88个国会议员,没有巫统支持,任何私人法案都是痴人说梦。

文告也说,巫统在伊斯兰刑事法课题上与伊党保守派一唱一和,分明就是企图分裂民联的政治手段;马华对巫统支持伊斯兰刑事法视若无睹,却转身去指责行动党,这正是泼妇骂街、颠倒是非的最佳典型。

文告指出,巫统中央政府用公费成立“落实伊斯兰刑法技术委员会”,马华不但噤若寒蝉,反而去指责行动党企图转移民众视线,这正是“混水摸鱼”的最佳写照。

文告说,马华对巫统支持伊斯兰刑事法噤若寒蝉正是典当华人权益的真实写照,该党不应再继续蒙骗华社。

文告说,民联最高理事会议已经明确阐明伊刑法并非民联的共同纲领,而且行动党由始至终皆明确反对,唯伊党保守派却选择与巫统唱和,这种企图分裂民联的手段可说“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文吿指出,丹州1993年通过的伊斯兰刑事法由于违宪根本都不可能实施,如今由伊党保守派领导的丹州政府企图在事隔22年后重新提呈该项违反宪法的法案,即使通过也不能实行,其目标就是利用该课题打击民联,让国阵坐收渔人之利。

文告强调,民主行动党将不惜代价坚守多元文化世俗国的独立宪法精神,该党也呼吁马华民政阻止巫统支持伊斯兰刑法修正案以共同捍卫宪法为大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