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所有影片都违法?”
丽娜轰政府控告播片侵权
社运分子丽娜亨德里2年前播放斯里兰卡内战纪录片而被控,她炮轰政府提告她上庭,乃侵犯其言论自由。
丽娜也社区传播中心(Komas)协调员,她的案件在拖宕多时后,终于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开审。
总检署提控理由牵强
她在庭外受访时表示,“此案拖延太久。只因我播放纪录片,就遭提控上庭,绝对违反我的言论自由。”
“我想,总检察署只因播放影片就提控(我)上庭,理由很牵强。看看法律,它基本上是说,所有影片都是非法,怎能如此?”
“从技术层面而言,这表示我以手机拍摄影片是违法的,只是当局没对付。大马人权状况令人摇头叹息。”
丽娜因没获得大马电检局批准,于2013年7月在隆雪华堂播放《停火地区:斯里兰卡杀戮战场》(见图),违反电检局法令,遭提控上庭。
不能国内外双重标准
丽娜续称,“若你检视此课题,该影片是有关人权,以及斯里兰卡政府涉嫌犯下战争罪名。”
“我不解为何政府继续提控我。政府在联合国大会上声称支持言论自由,甚至签署保护人权和人权斗士的提案。”
她指责,政府未兑现诺言。
丽娜所指的是,大马在11月的联合国第三委员会(社会、人道和文化)会议上,投票支持遏制打压和骚扰人权斗士的行径。
她说,政府不能在捍卫人权上,有双重标准。
“政府必须停止此事,他们不能在国外说一套,但回来大马却继续提控他们(人权斗士)。”
尝试挑战违宪惟失败
丽娜被控违反2002年电检法令的第6(1)(b)条款,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5000令吉至3万令吉,或者监禁3年。
《停火地区:斯里兰卡杀戮战场》概述2008年9月至2009年尾,斯里兰卡内战结束前数星期,政府军与分离主义叛军淡米尔之虎组织的战役。
影片中提供了大量证据,指尽管政府军不断在战场中设置安全区,但当淡米尔族移入时,政府军却不断轰炸安全区,以及政府军如何不人道对待淡米尔族和医护人员。
丽娜尝试挑战控罪违宪,不过今年9月14日遭联邦法院驳回。
这意味,丽娜必须在推事庭受审。
丽娜的同事社区传播中心执行董事布拉卡斯(Arul Prakash)和安娜(Anna Har)今天也出庭支持。
他们在庭外举牌,抗议政府打压言论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