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调查显示SRC董事经理
批准汇4800万予刘特佐伙伴
新加坡瑞意银行前财务规划师杨家伟前天面对第七项控状,涉嫌转移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资金。根据新加坡当局的调查显示,SRC公司董事经理聂菲沙批准,将1195万美元(4800万令吉)汇款予大马富豪刘特佐生意伙伴陈金隆。
早前,《华尔街日报》报道,陈金隆(译音,Tan Kim Loong)是Tanore Finance Corp拥有人,此公司在2013年3月分两笔汇款转入6亿8100万美元(当时汇率为26亿令吉)至首相纳吉账户。
该报也称,一马公司原本支付国际石油投资公司子公司阿尔巴投资(Aabar Investments PJS)的35亿美元,最终却落入“冒牌阿尔巴”(Aabar BVI,简称阿尔巴BVI)的口袋中。而这笔款项最终有一部分辗转汇入Tanore Finance Corp。
新加坡报章《Today》前日报道,杨家伟因协助SRC公司,转账1195万美元(4800万令吉)至陈金隆所拥有的Affinity Equity International Partners公司,而被控。
当局调查文件呈法庭
根据新加坡《商业时报》昨日报道,新加坡当局这项调查结果,已纳入呈上新加坡法庭的杨家伟案文件中。
根据当局调查文件,SRC公司是通过太平洋港全球成长基金AA4(Pacific Harbour Global Growth Fund AA4),汇款陈金隆所拥有的Affinity Equity International Partners公司。太平洋港全球成长基金AA4也是SRC公司所认购的基金。
“新加坡检控官的文件揭露,(这笔汇款)是由一马公司财务执行董事特伦斯(Terence Geh)监督,并由SRC国际有限公司和一马公司前首席投资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见图)签署批准。”
《商业时报》也报道,调查当局呈给法庭的文件也包括聂菲沙代表SRC公司所签署的文件,显示太平洋港全球成长基金汇款1195万美元给Affinity Equity公司。
报道指,聂菲沙自去年7月已离马,目前相信是身在印尼。
SRC未被指涉一马案
在这之前,虽然SRC国际公司为一马公司的前子公司,但SRC国际公司从未被指控涉及一马公司舞弊案。
SRC国际公司目前由财政部拥有,该公司曾转汇两笔汇款4200万令吉和2700万令吉至纳吉私人账户。
不过,总检察长阿班迪指纳吉并不知情,因此并无涉及犯罪。
除了第七控状,杨家伟之前已被控六项罪名,分别是在4月16日被控接受非法资金 (1项控状)、在4月28日被控妨碍正义和欺骗前雇主新加坡瑞意银行(2项控状),以及在5月4日被控欺诈新加坡瑞意银行、以欺诈手段汇款和妨碍正义(3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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