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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阵政府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拘捕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再度自揭真面目。法令的初衷,是“为保公共秩序和安全,对威胁和安全罪行,所采取的特别措施”。这法令旨在取代恶名昭彰的《1960年内安法令》。

2013年,警方首次援引国安法令逮捕了3人,即前内安法扣留者雅兹苏法阿(Yazid Sufaat)、哈里玛(Halimah Hussein)和莫哈末希尔米(Mohd Hilmi Hasim)。他们涉嫌煽动恐怖行为而被捕。

2013年爆发沙巴拿笃事件。一批以自称是苏禄苏丹嘉玛鲁基兰三世(Jamalul Kiram III)胞弟阿兹姆迪(Azzimudie Kiram,见图)为首的104名菲律宾武装分子,在国安法下被捕。这包括数名使用假身份证,进入沙巴州的基兰(Kiram)家族成员。

2013年10月22日,下议院修改国安法令,将有组织犯罪纳入受刑罪行中。随着这项最新修订,我们可得知,新的“国安威胁”是匪徒。

国安法内安法一样残酷

表面看来,若与内安法令相比,国安法令看似有所改善。内安法令允许内政部长未审先扣60天,再延长扣留期至两年;国安法令则是未审先扣28天。

这或有其道理,惟国安法令拘留的确实条件,令它有如内安法令一样残酷。

国安法令并非界定犯罪,惩处恐怖行为的法律。它与刑事程序法典一样,是一部程序法。因此严格而言,一人是触犯了刑事法典第6章或第7章的罪行,才会在国安法令下被扣。

按照国安法令,警方仅能在首48小时,禁止扣留者会见家人及律师。而实际上,大部分扣留者,却不知他们有权见律师。再者,扣留者家属投诉,探访是在大量警员在旁监督之下进行。

国安法令之所以严酷,在于它允许严厉的惩罚,因为不准保释所形成的未审先扣。

传统而言,准予保释与否,取决于法庭的斟酌权,而就国安法案件而言,法庭不再拥有斟酌权,且在理论上不能批准保释。实际上,这会导致一人在庭审之前,遭受数月乃至数年的拘禁。

在2015年,“人民之声”记录了46宗案件,并且积极协助2宗国安法案。当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提及,法庭在2015年审理了110宗国安法案件,证实前述的46宗案件仅是冰山一角。

逮捕凯鲁丁已证明滥权

政府援引国安法令,逮捕一马公司案举报者凯鲁丁(见图右),昭示国安法令已遭滥用,以达到政治目的。随后,凯鲁丁律师郑文杰(见图左)也涉嫌破坏议会民主,触犯刑事法典第124K与124L条文,在国安法下被捕。

尽管政府早前承诺,绝不援引国安法令噤声异议,但逮捕凯鲁丁与郑文杰之举,反映政府出于政治因素,公然滥用国安法。

两人被控企图破坏国家银行与金融服务。欣慰的是,吉隆坡高庭判定,他们罪名不属国安法所定义的“安全罪行”,及刑事法典第6章所胪列的罪行,而允许2人保释出外候审。

玛丽亚陈是威胁到政权

政府逮捕玛丽亚陈(见图),显示国阵准备重施故技,如使用内安法一般,以国安法对付政敌。国安法扣留者描述的虐待、羞辱、不人道待遇,与内安法扣留者所述如出一辙。

这样秘密的扣留行为和操作方式,侵犯了人权,政府试图把国安法包装成“保护国安”的法令,但无法自圆其说。

人民之声敦促政府即刻释放玛丽亚陈。我们重申,一切“未审先扣”的法令,都应立即废除或修订,这些法令根本没理据,剥夺获得公平审讯的机会。

玛丽亚陈被扣捕,并非她威胁国安,而是威胁到政权——一个极无安全感、每当执政党遇到危机就策动“敏感课题”的政权。


编按:作者柯嘉逊是人民之声顾问,本文乃其“Is Sosma the new ISA?”的全文中译。标题经本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