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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米申请撤小丑图控状<br>法庭驳回控方初步反对
Jan 18, 2017 8:17 PM
更新: 12:25 PM

高庭今日驳回控方提出的初步反对,裁定有权聆听社运分子法米惹扎要求撤销上载首相纳吉小丑图控状的申请。

《马新社》报导,司法专员莫哈末沙利夫是在聆听副检察司阿末纳兹宁,以及申请人法米惹扎的代表律师律师沙立占的陈词后,判如上述。

法官在裁决时说,法庭有权聆审法米惹扎要求撤销控状所提出的申请。

“因此,法庭驳回控方所提出的初步反对。”

莫哈末沙利夫定于2月23日聆听双方的陈词。

法米指控状有缺陷

法米惹扎现年40岁,他在2016年8月17日入禀申请撤销控状,理由是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违宪,以及该控状有缺陷和不完整。

控方在同年10月19日入禀初步反对,理由是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没有满足高庭任何相关法律的要求。

法米面对两宗官司

法米惹扎之前因在Instagram上传首相纳吉的小丑图,于去年6月6日在通讯法第233(1)(a)条文,即“意图伤害他人感受”罪名下被控。但他不认罪,并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候审。

他还面对另一宗官司,即假冒通讯委员会名义,制作一张图“警告”公众别侮辱领袖。在本案,当局原因同样援引通讯法第233(1)(a)条文法令来起诉他。

通讯法第233(1)(a)条文法令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监禁1年的刑罚、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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