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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首长林冠英评论355号法令风波延烧,警方继上周五录取林冠英口供后,如今更再传召林冠英,在年除夕(1月27日)向林冠英二度录口供。

林冠英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大表不满,并指他宁愿被捕,也不会配合。

“他们索性逮捕我好了。难道他们不懂当天是什么日子吗?”

林冠英表示,年除夕是个特别的日子,加上当天已排满行程,他这一次将不会配合警方,而宁愿被扣留。

“如果他们不尊重身为首长的我,我还可以理解。但是,年除夕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日子。”

黄汉伟批评不近人情

槟首长政治秘书黄汉伟之后发表文告批评,警方要求林冠英在年除夕录取口供的做法不近人情。

“上星期,警方已根据一名13岁未成年少男的投报向林冠英录供。令人不解的是,为何一而再地针对此事录供,而且定在大年除夕录供是有违华人的文化。”

他表示,13岁少男的理解能力有限,无法充分理解繁杂的宪法及立法條文,警方何必劳师动众穿州越府,特选在除夕向林首长录供?

“林冠英去年11月发的文告是行使其国会议员的职责,为宗教自由及社会和平发言,不存在任何违法言论。警方没必要从一篇文告刻意骚扰林首长,而应该花精神防范罪案及追査一马舞弊案。”

反对哈迪的修法建议

上周五,2名来自安邦和吉隆坡的警员到光大28楼向林冠英录取口供。

警方是在接获5项投报后,引用《煽动法令》第4(1)(c) 条文展开调查。报案者分别来自柔佛、雪兰莪和吉隆坡。其中一名报案者是来自安邦及年仅13岁的未成年者。

林冠英是在2016年11月23日的文告中表示,随着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呈貌似伊刑法的法案,把伊斯兰法庭的最高刑罚权限提高到30年监禁、10万令吉罚款及100下伊斯兰鞭刑,国阵成员马华、民政党和人联党应该退出国阵。

目前,伊斯兰法庭所能判处的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和鞭打6下。

林冠英在该文告中指出,行动党反对哈迪的建议,因为该项修正案抵触联邦宪法。但他保证,行动党尊重穆斯林决定自身宗教事务的权利,唯必须妥当按照联邦宪法的脉络去进行。

“建议提高刑罚的做法,将让355法令更近一步地接近貌似伊刑法的法律。因此,这必须通过修订宪法,即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同意,而不是一般的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