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杪的交屋案标杆裁决后,前房地部长阿都拉曼面对槟行动党的滥权指控和举报。他今天否认自己滥权,一切乃根据1989年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行事。

“针对行动党所挑起的特定案件,我担任房地部长时并无滥权。我所做的决定乃根据118号法令所清楚赋予房地部长的权力。”

“我相信行动党领袖利用高庭裁决为基础,发表他们极度诽谤的结论。这项基础将受到挑战,房地部会上诉相关的裁决。”

支持信不影响决策

阿都拉曼在今天文告也在没有直接点名的情况下,回应另一项指控,即总检察长夫人法丽达贝昆(Faridah Begum)致函,促成BHL公司集团(BHL Group of Companies,简称BHL)顺利上诉翻案,拿到延期交屋批准。

“就支持信而言,我可以向公众担保,所有延期交屋申请的批准,都全然根据实情来裁定。没有任何支持信能够凌驾延期交屋申请的严谨程序。”

“事实上,支持信在批准决策上并无价值。这些信函最多只有形式和礼节的角色。”

无论如何,阿都拉曼在文告内并完全没有提及,法丽达被指冒名BHL董事写信的问题。

槟政府也批准延期

反之,阿都拉曼话锋一转,也不忘把希盟所执掌的槟州政府“拖下水”。

“顺便一提,延期交屋申请不是联邦政府所独有的做法。有趣的是,在槟城,也有承包商拿到延期交屋的批准。”

“槟州政府乃行动党所主导,而(槟州第二副首长兼槟行动党副主席)拉玛沙米也是其中一员,敢否认他们自2008年就没有给任何发展商发出过延期交屋批准吗?”

事缘,吉隆坡高庭2月27日针对一宗“交屋案”做标杆判决,推翻房地部长的延期交屋决策,声称其所援引的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附表H”的条文并未赋予该部门类似权力,因此裁定它乃越权和无效。

在该案,104名吉隆坡旧古仔路一项公寓计划的购屋者于2016年7月,兴讼挑战时任房地部长阿都拉曼批准发展商BHL延后12个月,或在48个月后才交屋的决定。根据买卖合同,BHL必须在36个月内交屋,否则就必须向购屋者支付延期赔偿。

不过,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和拉玛沙米在下判后,指控拉曼达兰涉嫌滥权,而总检察长阿班迪的夫人法丽达更涉嫌冒名BHL董事写信,促使拉曼达兰同意上诉,批准延期交屋申请。

两名行动党峇都加湾区部领袖更在3月1日到威中警局报案,要求警方彻查上述的滥权和冒名指控。

延期也保障购屋者

阿都拉曼在今天文告解释,房地部长的其中一项职责乃确保房产业的持续发展,避免重演 1980年代的不幸经验,即许多房屋计划搁浅废止,而购屋者深受其害。

他进一步指出,国会因此在1989年修订房屋发展法令(118号法令),以处理房屋业的各种问题,包括设立延期交屋条款,以解决当时广泛蔓延的房屋计划废止问题。

阿都拉曼表示,尽管允许发展商延期交屋仿佛有损购屋者利益,但若不如此,一旦发展商遇困,房屋计划废止,则购屋者,甚至建材供应商、银行等都要蒙受其害。

“如果上诉的案件涉及的是高档房屋计划,例如目前受争议的,购屋者或会陷入更加困难的处境,因为政府的拯救政策仅适用于荒废的廉价房屋计划。”

“所有房地部长在考量上诉时的责任是,平衡所有涉及者的利益,包括供应商、金融机构、发展商和购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