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45分更新

一批公民社会领袖今年1月建议把国家原则纳入为联邦宪法序言,不过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认为,一旦此事成真,将严重影响马来人与土著的权益。

阿都哈密(Abdul Hamid Mohamad)今日在土权举办的圆桌会议上致词时说,联邦宪法已存在60年,至于国家原则则是基于另一个目的而制定,两者不能相提并论。

“我相信会有人误用它,来侵蚀马来人与沙巴及砂拉越土著的权益,乃至伊斯兰教的地位。”

“且让宪法维持为宪法,国家原则维持为国家原则。”

阿都哈密并没出席这场活动,但把演讲稿交给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代读。

国家原则致力创造公平社会

《国家原则》是在1969年513事件后,由阿都拉萨(后来出任第二任首相)领导的国家咨询理事会所拟定,并在1970年国庆日宣读。

国家原则提到,马来西亚决心致力:在全民中达致更巩固的团结、维护民主的生活方式、创立一个国家财富获得公平享受的公平社会、宽宏对待国内丰富与多姿多彩的文化传统,以及建立一个科学与工艺进步的社会。

而为了达致上述目标,马来西亚人民誓言:信奉上苍、忠於君国、维护宪法、尊崇法治与培养德行。

基于马来西亚国民越渐分裂,以著名学者詹德拉(Chandra Muzaffar)与宪法专家赛沙林(Shad Saleem Faruqi)为首的公民社会分子在今年1月疾呼,把国家原则列为联邦宪法序言,同时以之为根据制定政策。

玛拉工大招生政策或成问题

不过,阿都哈密(见图)说,一旦国家原则成为宪法序言,则可能会给法庭判案带来麻烦。

“如果法官必须以国家原则来诠释宪法,那么就会出现不符合宪法条文的判案。”

他举例,如果国家原则成为宪法序言,任何人可在法庭上说明,玛拉工艺大学只收土著学生的政策具有歧视,因为它违反国家原则所提到的缔造全民团结。

“所以,一旦国家原则成为宪法序言,所有优先考量马来人与土著的法律与行政将会变成违宪与失效。”

阿都哈密也说,国家原则提到要创立公平社会的目标,可能也会用来挑战联邦宪法153条文,即提及土著与伊斯兰教地位的条文。

他补充,国家原则只有提到“上苍”,但没提到“伊斯兰教”,可能会引起混淆。

“第一个原则只是说‘信奉上苍’。但‘上苍’这个词并没伴随‘Yang Maha Esa’。根据法律,这个词可以是单数或复数。”

“所以,宗教不仅限于伊斯兰教而已。”

他说,如果国家原则成为宪法序言,可能有人会以此宣称,马来西亚所有宗教的地位都一样。

卅一律师与学者也齐声反对

另外,在今日的圆桌讨论会上,31名律师及学者也齐声反对把国家原则纳为联邦宪法的序言。

他们在圆桌讨论会上议决,国家原则和宪法制定的历史有所不同。

议决案指出:“若国家原则成为联邦宪法序言,它将带出一个新诠释,影响马来人在联邦宪法第153条文下的特别权益,乃至联邦宪法第3及11条文所保障的伊斯兰教地位。”

他们也担心,一旦国家原则成为联邦宪法序言,它将被视为取代联邦宪法。

“若国家原则成为联邦宪法序言,在诠释法律上,将出现令人混淆及不清楚的新元素。”

他们认为,现有的联邦宪法基础已完整,不应被修改。

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较后在记者会上表示,他们将在整理好今日的圆桌讨论会议决后,再把它呈给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理事会、首相、国会议员及上议员。

“我们只是要确保,一些人要把国家原则纳入为联邦宪法序言的努力被阻止,我们也要求这些人停止这么做。”

他劝请相关人士,不如专注于建议政府应如何加强国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