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需挣脱恶法拥有权限制
学者指编辑未重视调查报导
著名传播学者扎哈隆表示,媒体拥有权与恶法固然长期钳制调查报导的发展,唯大马媒体教育的课程设计及媒体主管的态度也是不容忽视因素。
著名传播学者扎哈隆表示,媒体拥有权与恶法固然长期钳制调查报导的发展,唯大马媒体教育的课程设计及媒体主管的态度也是不容忽视因素。
扎哈隆(Zaharom Nain)说,毫无疑问,若要解除对调查报导的限制,改变媒体机构的拥有权及废除各种恶法显然是有必要的。
“当讨论这个国家是否存在调查报导时,我们常倾向忘了,到底是谁拥有媒体。”
没培养学生批判思考
扎哈隆曾任职于理科大学传播学院,目前在诺丁汉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担任传播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他说,除了以上政治经济的结构性问题,其实调查报导其实非常昂贵,且不受到大部分编辑的鼓励。
“我们也要问,马来西亚是否有调查报导的传统?是否容易进行,是否有记者具备此能力?”
他说,尽管菲律宾记者长期都处于恶劣的工作环境,但仍然对新闻自由有所追求及敢于批判当权者。反观,大马的新闻学院并没有培养具有批判思考能力的记者,以抛出尖锐的问题及展开调查报导。
“相信我,你可以一辈子地等下去。但除非我们有结构和制度上的改变,否则不会有任何变化。”
他是前天在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主办的“资讯自由”论坛上如此表示。其他主讲人包括该中心执行总监仙蒂亚(Cynthia Gabriel)、 资深社运分子兼学者安华费查(Anwar Fazal)、槟州民青团代团长卢界燊和《当今大马》记者刘嘉铭。
促政府主动公开数据
刘嘉铭表示,其实在缺乏获得资讯的管道下,记者连要履行报导事实的基本任务都受到阻碍,甭论去挖掘特意被隐藏起来的真相。
“别说调查报导,就算你平常要查证一个政治人物的说辞和数据都已经不容易。”
他说,尽管槟州资讯自由法赋权民众索取资料,唯政府应主动通过“公开数据”(open data)的方式公开他们掌握的资讯,别只等民众自行花钱申请。毕竟,很多时候,民众不晓得到底政府保管了什么资料。
“再说,知道此法令和机制的槟城人寥寥无几,大部分人不晓得如何使用。”
为了改善和辅助槟州资讯自由发挥功效,他建议,政府列出各部门的资料清单、培训资讯官协助公众提呈申请、降低收费、废除法定宣誓书的规定、每年向州议会汇报资讯法的运作及推广公开数据。
若不废除需修机密法
另一方面,仙蒂亚以印度为例说,官方机密法或许可以跟资讯自由法共存,但政府一定要做出某个程度的修订和检讨。
“我们非说,你要完全废除官方机密法,因为或许你需要在国家安全等方面,使用一些保密的法律。但你不能允许有关法令来凌驾一切。”
“假设你家旁边即将建造一栋高楼,你会怎么办?我肯定有权询问地方政府相关的会议记录,以了解建筑的成本和承包商等。那些东西可无关国家安全。”
她说,雪州和槟州的情况或因官方机密法变得相对复杂,因为官方机密法或逾越资讯法,而阻扰资讯的公开。
不满资讯法诸多限制
卢界燊就表示,过去官方机密法常被批评用来掩盖有权势者及政府的弊端,但当他申请海底隧道的合约时,林峰城行政议员却以受官方机密法令限制为由说,不可以公开。
“这令人感到很混淆。但结论是,槟州政府可以举出许许多多的借口来否决我们的申请。”
“对我而言,槟州资讯法根本毫无意义。特别是,他们规定要我签署法定宣誓书及宣称合约具有保密条款而不能公开。”
“你说不能公开,因为有保密条款。但你要如何解释,资讯自由法第11(2)(a)条文?该条文阐明,如果公开某个保密文件对公共利益带来的好处高于风险,那州政府有权这样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