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杰与凯鲁丁案意外进展
检署申请撤控但不等于无罪
前巫统党员凯鲁丁及律师郑文杰逃过国安法令扣留后,总检察署今天再申请撤销两人控状。
下午4点25分更新
前巫统党员凯鲁丁及律师郑文杰逃过国安法令扣留后,总检察署今天再申请撤销两人控状。
副检察司阿旺阿玛达再也(Awang Armadajaya Awang Mahmud)今天在吉隆坡地庭说,他接到指示,不再继续推进这起案件。
“因此,我们要求法庭宣判免除控罪,但不等于无罪(a 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n acquittal)。”
阿旺阿玛达再也说,这项决定是基于被告的陈述,并符合司法利益。
他说,控方决定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下,终止此案。
辩方申请无罪释放
目前,辩方律师正申请无罪释放,以避免控方再度控告凯郑两人。
凯鲁丁的代表律师哈尼夫(Haniff Khatri Abdulla)说,他们不反对当局撤控,但是却担忧控方“撤控不等于无罪”(DNAA)的申请。
“最好是获得无罪释放。我的客户在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下被控,指他去海外报案属于犯罪。我们写了计划书,并非陈情书,说这项控状是无效的。”
“这是因为此控状并没显示犯罪,因此控方没有理据提控。以国安法令提控凯鲁丁,是恶意行为。”
哈尼夫说,因为这项控状,导致凯鲁丁需在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11月18日期间,被羁押在双溪毛糯监狱两个月。
他续称,要求法庭判凯鲁丁无罪释放,是因为此案已持续一年半,却仍没有传召任何证人。
“我们不要在被撤控10年后,凯鲁丁又再面对同样的控状。”
未透露撤控原因
郑文杰的律师再努尔(Zainur Zakaria)则说,既然控方并未透露撤控或终止审讯的原因,那就应保证无罪。
“控方没有提供任何原因,解释为何没有继续审讯。是因为没有证据或证人吗?联邦法院下判后,他们一定已做好准备。”
“我们在去年2月3日就已陈情,自那时起控方就持续就国安法扣留一事上诉。如果他们要终止此案,应该一早就让我们知道,而不是现在。这是需要判无罪释放的理由。”
哈尼夫则说,如果法庭无法判无罪释放,控方应该至少保证,不会再提控。不过,阿旺阿玛达再也说,控方无法做出这个保证。
地庭法官万莫哈末诺立山(Wan Mohd Norisham Wan Yaakob)说,他将于明天决定是否判两人无罪释放。
罪名不属“安全罪行”
在高庭和联邦法院相继裁决,两人罪名不属国安法令所定义的“安全罪行”,而允许两人保外候审后,今天是此案开审第一天。
目前,辩方律师正申请无罪释放,以避免控方再度控告凯郑两人。
2015年10月,凯鲁丁与郑文杰遭警方援引国安法令扣捕。任何人若在国安法令下被扣,一旦被控上庭就不能保释外出,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之后,两人双双被控上庭,罪名是企图破坏国家银行与金融服务。 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及34条文同读下被控。若罪名成立,两人将面对最高15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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