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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道歉和赔偿<br>安华黑眼圈案庭外和解
Aug 3, 2005 5:35 PM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随着前总警长拉欣诺决定为1998年事件公开道歉,前副首相安华起诉拉欣诺与内政部的案件今早获得庭外和解。辩方也同意付出一笔数目不详的赔偿给安华。

安华指有关的赔偿金额数目“很小”。由于保密是庭外和解的其中一个条件,记者无法知晓究竟是哪三方──拉欣诺、当时的内政部长马哈迪医生或政府将付出有关的赔偿。

拉欣诺的律师今早在庭上念出他的公开道歉,“我,丹斯里拉欣诺承认负起(1998年)攻击的责任。对你和你的家人所造成的痛苦和伤害,我深感遗憾。我真诚地向你拿督斯里安华依不拉欣以及你的家人同样致以道歉”。

必须向前看

在庭外,安华告诉记者他已经接受有关的道歉,并欣慰“他生命中最黑暗的一刻”已告终结。

“至少其中一幕已经过去,我们必须向前看。在我脑海中,我认为没有理由继续执著下去”

“对我来说这并不是很容易的。。。所蒙受的伤害、痛苦、耻辱是很庞大的,不过我认为我们必须往前看。要说的我已经在法庭上说了,我并不想重复。”

虽然政府并未如他所愿般,向他提出道歉。安华说虽然有关方面并未表示同样的歉意,他已经对达致的协议感到满意了。

“我们关心的并不是个人的复仇,而是为了立下一个例子,没有一个公民应该受到迫害,强调一个教训既没有人可以逃离制裁,不管他们滥用法律或是对无辜的人造成伤害。。。”

“我呼吁我的朋友们以及广大的警察部队注意这一点,为了国家的前途,他们必须专业地执行任务。”

不“动那笔钱”

安华说他将不会“动那笔钱”

他说“我已经和我的律师讨论过。除了律师费之外,我和我的家人将不会动这笔钱。我希望它能够使用在(涉嫌受警察暴力)迫害的人士身上,尤其是那些与案件有关的人士”。安华指的是那些面对非法示威指控的人士。

在这宗于本周一开审的案件中,安华表示于1998年遭警察扣留时被殴打,因此向拉欣诺、内政部长及政府索偿和要求公开道歉。

拉欣诺已于2000年3月15日在地庭上认罪,被判2个月监禁和罚款2千令吉。

安华声称,他是于1998年9月20日在其白沙罗住家遭逮捕后,便被带往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在其眼睛被蒙上以及双手被锁上手扣的情况下,在囚禁室内遭殴打。

他表示,当局有意掩盖此事,因为拉欣诺和前首相兼内政部长马哈迪误导群众,指他(安华)处于安全的情况,而当他遭殴打后,却在没有医药援助的情况下被单独囚禁。

昨天的审讯是在律师通知法庭,可能会出现解决方案后,延后至今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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