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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在面子书侮辱纳吉,三人在通讯法令下被控
Aug 18, 2017 3:17 PM
更新: 7:24 AM

两男一女涉嫌在面子书上侮辱首相纳吉,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抵触通讯与多媒体法令。

三人都表示不认罪,获准以每人3000令吉保释金保外。

首被告玛兹兰(Mazlan Yusoff)现年48岁,是名熟食小贩。他被控使用Zain Al Aznam的面子书名字,在一个名为“Dr Hassan Ali”的用户贴文下留言时,上载了一张纳吉的移花接木图。

根据控状,这张图把纳吉的肖像,套在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上,并戏称为“毛虎当”(Mau Hu Tang)。

“Mau Hu Tang”也是马来语“要欠钱”的意思。

涉嫌指责纳吉为贼

玛兹兰被控在2016年11月11日凌晨2点53分上载这则留言与图片。

另外,次被告是现年29岁的诺莎巴丽娅(Nor Sabariah Abdul Kadir)。她被控在今年2月1日下午5点11分,在名为“Otai Bersih”的面子书专页上留言,指责纳吉为“盗贼”。

至于第三被告则是19岁的黄泰权(Ng Thai Quen,译音)。他被控设计一张侮辱纳吉与妻子罗斯玛的图片,然后在去年12月15日晚上7点许,上载到一个名为“我们讨厌纳吉”的面子书专页。

诺莎巴丽娅的代表律师是法丽达(Farida Mohammad)。另两名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罪成可判监禁一年

他们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1)(a)条文下被控,罪名是刻意制造或传发羞辱的讯息,意图伤害他人感受。

一旦罪成,他们最高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不超过1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检控官要求把保释金设在每人5000令吉,但法官再纳(Zainal L Salleh)最终允准,每名被告以3000令吉加担保人的条件保释外出。

法官也择定10月27日为案件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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