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事务局总监卜艾宣称前国行总裁诺莫哈末耶谷在炒汇亏损为前首相马哈迪“背锅”后,前联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认为,这恐是威胁与羞辱证人之言,已触犯法律。

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今日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引述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第12(2)条文指出,卜艾所言或已犯法。

“任何人威胁、羞辱或伤害向委员会供证者,将违反法律,可入狱不超过2年。”

他认为,卜艾所言应不构成蔑视皇委会之罪,但可在第12(2)条文下定罪。不过,他也指出,究竟这名巫统最高理事会否被控,则胥视当局决定。

不应偏颇纳吉政府

律师拉兹兰(Razlan Hadri Zulkifli)受访时则说,许多证人尚未供证,卜艾即已一口咬定诺莫哈末耶谷试图包庇马哈迪,乃过于仓促的评论,甚至有偏颇纳吉政府之嫌。

他说,特别事务局应允许皇委会独立调查,而非在证人供词不利于政府时,就发声批评。

卜艾指是代罪羔羊

此前,诺莫哈末耶谷在炒汇案皇委会供证时说,在1986年至1993年间,他从未和时任首相马哈迪和安华讨论外汇交易,而他当年已辞职,分摊了炒汇亏损的责任。

诺莫哈末耶谷是在1994年4月辞职。

对此,卜艾直指诺莫哈末耶谷当代罪羔羊,企图保护前首相马哈迪,恐是为了报答马哈迪在1997年金融风暴之际,提携成为财政顾问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