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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苏丹定期见州官员合理吗?宪法专家立场不同
Oct 12, 2017 12:31 PM
更新: 4:34 AM

柔佛苏丹最近规定州政府官员每周三觐见他,汇报州内发展,引起皇室干政的疑虑。惟两名宪法专家对此却有着不同的看法,阿都阿兹巴里抱持反对立场,而尼占却援引柔州宪法第20条文,支持柔州苏丹之举。

阿都阿兹认为,柔州苏丹按照君主立宪制度行事,避免为难州政府。

“我所说的制度行事,是(任何人都)必须了解,现任公务员向政府负责,不是向王宫负责。”

“而现任政府对国州议会负责。君主须避免政府陷入尴尬。”

阿都阿兹对《当今大马》说,马来西亚并非奉行君主专制,因此皇室不应时常会见官员。

制度失灵才出面制衡

他直言,马来统治者仍保有宗教及马来风俗的宪制责任,且若国家制度失灵时,君主有责任扮演制衡角色。

“政治人物无法扮演如此制衡角色。统治者不能像一名政治人物,而政治人物只是短暂在任。”

“统治者不能参与州政府日常运作。这会使他们面对攻击和批评及陷入争议。民主制度规定,决策者务必负起责任。”

“若决策者不愿意面对批评声音,还躲在煽动法令的挡箭牌后面,这是相当愚蠢。”

柔宪法允许苏丹议政

不过,另一名宪法专家尼占(Nizam Bashir Abdul Kariem Bashir)却认为,柔佛宪法允许,苏丹有权评论州政府事务。

他点出,州宪法第20条文阐明,一名已不在位的统治者不能议政。惟他诠释,这项条文代表,现任苏丹有权议政。

“换言之,苏丹有权评议州政府事务。因此,苏丹依布拉欣以同样理由,规定周三会晤柔佛州官员应不成问题。”

其他州也有类似条文

询及柔佛州宪法第20条文是否让柔佛苏丹,比其他马来统治者更有权积极议政,尼占点出,其他州属其实也有类似条文。

他举例,吉打州宪法第29条阐明,王储不能评议政事,而彭亨州宪法第22条文说明,王储及其他王室成员不能议政。

“至于为何柔佛王室看起来评论州政府政事,这或许是柔佛王室深爱州属及州民。”

尼占也指出,柔佛是马来半岛州属中首个设立州宪法者,因此柔佛王室自此积极议政。

柔苏丹依布拉欣在10月4日宣布,柔州政府官员必须每逢周三会晤他,汇报州内与人民相关的发展项目。

首批会晤苏丹的官员包括柔州大臣卡立诺丁、柔州王室理事会主席阿都拉欣(Abdul Rahim Ramli)、柔佛州宗教理事会顾问诺加杜(Noh Gadut)、新山市长拉欣(A Rahim Nin)及柔州工程局长莫哈末沙烈(Mohd Salleh Abu Bakar)。

不过,一名宫廷消息向《当今大马》披露,尽管昨日为柔佛苏丹“开放日”,但柔佛苏丹没在州内,因此没有会晤任何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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