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惩戒涉一马案者,禁二人从事金融业6年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继续惩戒涉及一马公司资金流人士,更禁止2名涉案者在新加坡从事金融业,期限长达6年。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继续惩戒涉及一马公司资金流人士,更禁止2名涉案者在新加坡从事金融业,期限长达6年。
该局发文告说,这两名人士为金英证券前股票经纪洪伟庆(Ang Wee Keng Kelvin)和NRA资本前研究主任李志伟(Lee Chee Waiy)。这项禁令从10月30日起生效。
“这项禁令将禁止洪伟庆和李志伟,提供任何资本市场和金融谘询,成为金融机构管理层和董事,长达6年。”
金融管理局副局长(金融管理)王宗智说,该局一直奉行金融廉正准则。
“我们冀望,金融服务专业人士奉行高度廉正。任何人违背这项准则,将受到对付,以维护公众对金融系统的信心,以及新加坡廉洁名声。”
洪伟庆向李志伟提供3000新元贿金,以加速通过沙地石油服务有限公司(PetroSaudi Oil Services Limited)24亿新元资产的评估报告,而被宣判罪成,遭到罚款9000新元(2万7835令吉)。
接连对付数人
根据新加坡总检察署,洪伟庆与前瑞意银行职员杨家伟涉及一些非法交易,新加坡法院去年12月已宣判杨家伟4项妨碍司法罪名成立,入狱30个月。
除了洪伟庆和杨家伟,安勤银行新加坡分行前经理施图尔辛格(Jens Fred Sturzenegger)已于今年1月11日,承认一马公司洗钱案的6项罪名,被判入狱28周与罚款新币12万8000元。
施图尔辛格是瑞士人。他承认隐瞒数额达十亿计的可疑交易,及为了保护富豪刘特佐的利益,不惜欺骗当局。
另外,两名前瑞意银行职员易有志(译音,Yak Yew Chee)和谢美盈(Seah Mei Ying,前称谢优芳 Yvonne Seah Yew Foong)也认罪,其中易有志是于去年11月11日,承认一马公司洗钱案的4项罪名,入狱18个星期及罚款2万4000新元。
而谢美盈则于去年12月16日,被判协助造易有志假文件罪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