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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国籍孩童就学,教育部受促撤“有护照”条件
Jan 6, 2018 3:27 PM
更新: 7:29 AM

2018年新学年伊始,在移民局一声指令下,许多无国籍儿童却因未有护照,而无缘入学受教。对此,行动党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促教育部自主决定入学条件,不应受外人的左右。

“摆在眼前的问题是,为何教育部让移民局左右无国籍孩童入学的标准?教育部不应有自主权决定政府学校入学的条件吗?”

张念群在今天文告指出,大马有将近30万名无国籍孩童,其中不少人是大马公民的孩子。

她认为,教育部不应设下“持有护照”的入学条件,否则将剥夺成千上万无国籍孩童受教育的基本人权。

“是否拥有护照从来不是非公民孩童入学的先决条件。倘若大马永久居民的孩子也能进入政府学校就读,那大马公民的子女更不应受到不获准入学的歧视待遇。”

张念群也是希盟妇女组秘书。

教育部已有一套标准

张念群指出,教育部早有《1988年教育条例(收生入学,保留注册和保留学籍的条件)》,作为批准入学申请的标准。

根据该条例第5(1)条,非公民者申请进入政府学校就读,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外国大使馆职员的子女;

(二)父母也是非公民,但持有合法工作证在任何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等工作;

(三)父母是大马永久居民;

(四)因大马政府和其他国家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或协议,而被允许到大马升学的有关国家之孩童。

张念群重申,许多国际公约已将受教权定义为人权,教育部不能因为无国籍小孩未持有护照,而拒绝无国籍孩童入学接受教育。

据报道,移民局在2017年12月28日向教育部发函指出,非公民孩童需持有合法护照,方可获准入学。教育部随后依据该指示发出执行指南,而造成许多去年成功入学的无国籍孩童无法如期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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