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今日在国会指出,由于备受听众热爱的“哗!FM”电台将在本月15日凌晨一时停播,已经引起公众的不满。
陈国伟认为“哗!FM”停播至少引起三个的问题:一、政府有责任避免该台停播;二、政府必须检讨国内媒体拥有权的垄断性质;三、政府应调查Natseven TV公司及Synchosound Studio公司 传言中的丑闻。
停播象征“相对开放”的结束
陈国伟认为电台和电视台是社会公器,就算媒体股权持有人是私人公司,也不能把电子媒体纯粹当做生财工具。因此他呼请国会和政府应该积极关注“哗!FM”停播事件,以及正视媒体拥有权被垄断的危机。
能源、水供及通讯部长林敬益日前对国会下议院表示,就算有百万人向他请愿,政府没有权力阻止“哗!FM”的私人拥有人Synchrosound Studio关台。虽然到目前为止,签署要求政府阻止停播的网上请愿书大约只有1万人,不过陈国伟质问国阵政府是否真的准备违背民意?
政府是否应该插手“哗!FM”事件,关键不在于听众的情绪和感受,而是阿都拉政府的形象问题。“哗!FM”留在人们脑海中最深刻的印象是,每逢周一至周五下午播出,允许听众“叩应”分享对各种政治课题的看法的《下班红绿灯》节目。上述节目的存在是阿都拉时代相对于马哈迪时代稍微放松言路,相对开放象征。由于没有其他电台提供象“哗!FM”般几无禁忌的空间,“哗!FM”的停播将被视为“吉隆坡之春”的提早结束。
巫统公司垄断免费电视
另一方面,陈国伟也呼吁正视“哗!FM”的停播所凸现的媒体拥有权问题。他认为公众之所以如此关注“哗!FM”停播,除了因为该台处理政治意见的大胆进步作风之外,也是因为国内的中文台数量太少。
“在全国56间电台当中,只有四家播放华文节目。政府有必要阻止哗!FM停播,并且发出更多的中文电台执照,满足广大中文节目听众的需求”。
“马华公会属下的星报集团日前收购另一家电台执照的新闻,令人感到愤愤不平。巫统和马华等执政党不断加强媒体拥有权,已经达到积重难返的地步。马华拥有星报集团、出版《中国报》和《南洋商报》的南洋报业集团,并且已经拥有两家电台,即988及RED104.9。”
陈国伟指出尽管我国媒体拥有权与政党的关系向来都有重叠的现象,不过国阵成员党在全球化时代不断尝试垄断资讯、加强控制媒体股权,仍令人震惊。
““GLC”或“官联企业”一词,是阿都拉政府从新加坡借用而来,指涉政府拥有股权的公司。我要创一个新词,叫“ULC”或“UMNO-linked corporations)来指涉象首要媒体(Media Prima)的巫统拥有公司。”
陈国伟强调首要媒体收购NTV7是巫统和国阵忽视媒体独立原则的例证。今年7月,首要媒体宣布将协助Natseven TV公司及两家相关企业Studio Sdn. Bhd.及Questseven Dot Com Sdn. Bhd进行重组债务。
首要媒体已经拥有第三电视及八度空间。两家电视台的广告市占率合共53%、收视率合共56%。首要媒体也在今年以4144万令吉收购第九台的拥有人CH-9 Media。收购NTV7以后,首要媒体将是国内所有私人免费电视的唯一拥有人。
“媒体垄断本来就难以令人信服,更糟的是,竟然全由巫统关联公司全权控制。”
是否涉及财务丑闻?
“哗!FM”管理层宣布停播的原因是,在首要媒体介入后,蒙受累积亏损达5500万令吉的“哗!FM”将进行品牌重塑工作。事实上,根据Synchrosound Studio公司于2000年提呈给公司注册官的最后一份财务报告显示,该公司当年的累积债务已达2300万令吉。换句话说,至少半数的债务是在“哗!FM”于2003年启播前就存在的。
此外,陈国伟要求政府及相关人士回答下列几项问题:
(1)Synchrosound 及NTV7 债台高筑,是否与高等教育部特使阿芬迪及他首任夫人Farida Hashim的离婚案有关。据《星期日邮报》于2005年7月10日指出,坊间传言阿芬迪需付出介于2500万至1亿令吉的赡养费。7月13日,首要媒体即宣布介入上述两家公司,时间非常巧合。阿芬迪是否为了离婚而出售NTV7?他是否有考虑过数以百计员工的福祉?在NTV7与第三电视合并整合后的几年内,他们大多数都将失去工作。
(2)NTV7的广告市占率大约是三成。如果没有回扣,该电视台的广告市值约为9000万令吉。无论如何,就算NTV7无法从广告中赚取庞大的收入,该台在这些年累积亏损2亿令吉,仍难以置信。我吁请反贪污局调查该公司的管理是否出现任何不寻常的财务项目,尤其是与Air7 Sdn. Bhd.的关系。
(3)据说“哗!FM”拖欠TM 电讯公司约800万令吉。作为一家官联企业,TM何以没有要求“哗!FM”在较早时偿还债务?
(4)据说NTV7 及 “哗!FM” 拖欠公积金超过百万令吉。拖欠公积金是违法的行为。因此,公积金局应该立即进行调查,尤其公积金局是准备收购NTV7的首要媒体的股东之一,持有14.9%股权。公积金局如果间接投资一家拖欠公积金的公司,必然是最大的讽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