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马学运领袖,目前在香港担任亚洲学生会秘书的李凯伦表示,学生应该支持苏淑桦入禀法庭挑战《1971年大专法令》违宪的作法,因为是学生通过法律管道争取权利的第一步。

但是,李凯伦显然对大马的司法制度有所保留,“从大马如何委任法官、前副首相安华的案件,以及法庭处理案件的低效率等,都显示了我国的司法制度仍然须要大幅度的改进”。

因此,他认为学生不能只靠大马的司法制度来争取权利,学生运动应该从多方面来举行,包括通过外部的压力、公开的抗议以及民间的运动,来促使当局作出改变。

李凯伦表示,学生运动不能只是停留在校园阶段,而必须和社会人士接轨,关心国家所面对的其他问题。

他希望苏淑桦的行动能够激起社会人士的讨论,“他们会问,为什么大学生要上法庭挑战大专法令?他们能够从中了解大专法令的不合理之处”。

学生教育权利被否决

理大校方对苏淑桦的不合理惩罚,以及近来闹得沸沸腾腾的校园选举舞弊问题,并不是单一的案件,大学校方以及政府长久以来不断以各种方式打压活跃的学运分子。

近年来另一起大专生遭不合理对付的案件,就是著名的“ISA7”(内安法令7),2001年7月19日7位在籍大专生,在《警察法令》下被控参与非法集会,他们在法庭上并不认罪。

在法庭还未下判之前,他们就先受到大学校方的惩罚,遭大学下令停学,随后他们向当时的教育部长慕沙提出申请恢复学籍,但是慕沙指他们已经触犯了《大专法令》,并向他们开出条件,要他们先作出道歉,惟7位学生都拒绝向教育部低头。

此案在经过了8次的延期后,才于2003年7月开始审讯。

经过了漫长的4年审讯后,吉隆坡法庭推事庭在今年4月22日判处他们罪名不成立,因为控方并不能证明他们举办并参与于2001年6月8日在国家回教堂外举办的反对内安法令集会,也无法证明该集会是一场非法集会。

虽然法庭最后洗脱他们的罪名,然而他们已经失去了4年的教育权利,随后他们向大学申请恢复学籍,惟只有工艺大学同意让其中一位学生恢复学籍,继续修读未完成的学业。

施加压力促取消诉讼

然而,并不是每一位学生在受到不合理的对付后,都会与当局抗争到底,有许多学生由于不堪面对外界的压力以及其他内在因素,选择低调处理。

来自玛拉工艺学院的会计系的学生领袖阿末查基,于2000年不满被指参与非法集会而遭校方开除而入禀法庭。他起诉玛拉工艺学院校方、教育部长(当时尚未设立高教部)与政府在不公正的情况下开除他。

查基在接受《当今大马》专访时表示,当时他面对警方的庞大压力,警方除了表示已经掌握他参与非法集会的有利证据外,也威胁说若他继续进行诉讼,他将会被逮捕。最终,在不堪面对压力之下,阿末查基被迫撤销诉讼。

《大专法令》只是其中一种手段

著名马来另类媒体出版人阿末鲁菲告诉《当今大马》,校方对学生运动活跃分子的打压是多方面的,未必每次都使用《大专法令》。鲁菲也是80年代中期著名的回教学生运动领袖,以及担任工艺大学学生代表理事会秘书,目前是马来异议双周刊“Siasah”的总编辑。

他表示,自己曾经于1986年,因为声援9位因为穿戴遮盖眼睛以下部位头巾,而被开除的女工大生,而遭到校方的对付。

“当时工大校方并没有引用《大专法令》 ,而是指我毫无理由缺席某项期末考试,不接受我所提呈的病假单,借故不合理地开除我的学籍。”

(根据大学惯例,若学生缺席学期末考,该学生就等于不及格,但是仍然能够补考或在下个学期重新修读该科目,一般上不会遭到开除。)

“当时我选择不进行上诉,而是直接抗议校工大方的决定。大约500位来自工大、马大、农大(现在的博大)和国大的学生,在工大校园内举行集会,抗议校方对我的惩罚。集会之后,约10位声援我的学生领袖,也被他们的大学暂时停学。”

近年来,校方或政府打压学生领袖的例子层不出穷。其中,令人瞻目的案件包括学运领袖凯鲁安华被指涉及马大礼堂火灾事件而于2001年7月5日遭内安法令扣留;理大华文学会主席李彦葶在2001年因为出席反对宏愿学校集会而遭校方采取纪律行动;以及数位工大学生代表,因为向外界发表不满校园选举出现舞弊现象的言论,而在2002年遭到校方罚款2百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