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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党员不满党选展延违章,兴讼要求解散巫统
Apr 20, 2018 11:40 AM
更新: Jun 26, 2021 9:28 AM

傍晚6点20分更新

大选提名日就在一周后,但国内最大政党——巫统的合法地位如今却受到挑战。16名巫统党员向法庭提出司法审查,要求法庭推翻社团注册局允许巫统再度展延党选的决定。

他们今天透过代表律师哈聂夫向吉隆坡高庭入禀申请。哈聂夫也是前首相兼希盟总裁马哈迪的代表律师。

兴讼的16名巫统党员来自全国6个州属的11个巫统支部,他们把社团局和巫统组织秘书拉夫尤索(Ab Rauf Yusoh)列为答辩人。

16名兴讼人年龄在30至55岁之间,包括沙立胡丁(Salihudin Ahmad Khalid)、诺哈利玛(Noor Halimi Yahya)、玛丽安依沙(Mariam Mohd Ishak)、哈法米(Mohd Hafami Hanif)、沙哈鲁丁(Saharuddin Tukiman)、阿再益(Azaid Jani)、诺玛拉瓦蒂(Normalawati Hassan)、拉蒂安娜(Radiana Abd Manaf)、拉菲拉欣(Mohd Raafeek Rahim)、努鲁哈娜(Nurul Hanna Mohd Suhot)、卡玛鲁(Kamarul Abd Wahid)、西卡玛(Mohd Hikamal Md Hassim)、慕占扎米(Muzamzamir Abd Wahab)、诺里占(Norizam Jamaludin)、罗哈尼(Rohani Ahmad)、莫哈末哈菲兹(Muhamad Hafizi Hashim)。

要求法庭强制解散巫统

这些巫统党员要求法庭发出庭令,强制社团局援引社团法令第13、14、16和66条文调查巫统,否则法庭应该强制社团局对付拉夫尤索,因为后者没有在18个月的延后期限内举行党选,进而违反巫统党章第9.3、9.4、15.3、18.2和10.16条文。

他们也要求法庭强制社团局在完成调查后,根据社团法令第14(2) 和14(5)条文,勒令巫统暂时和永久解散。

他们要求法庭宣布,巫统、其所有支部、区部和最高理事会即日解散。

认为纳吉不能签委任状

哈聂夫认为,既然司法审查已入禀,则巫统最高理事和区部从今天起就不复存在,而巫统支部则从3月1日开始不复存在。

“基于巫统的地位有疑,所以纳吉不能够签署(候选人)委任状。”

沙立胡丁是兴讼人之一,也是巫统甘榜班登支部领袖。他透露自己之前曾写信给社团局,要求这个机构说明巫统的地位,但至今毫无回音。

“我从2013年开始担任支部领导,我询问,基于没有支部选举,我目前的地位是否合法,支部选举理应在今年2月28日举行。”

巫统党选展延逾期违章

哈聂夫在较早的一篇部落格贴文表示,巫统领导层应该听从巫统元老莱士雅丁的劝告,主动向法庭寻求厘清自己的“合法地位”课题。

“否则,如果任何巫统党员在任何时候决定入禀法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巫统的宪法危机,则巫统(领导层)没有权利责怪这些党员,因为这是他们本身的疏忽和失败,没有主动把课题带上法庭。”

莱士雅丁昨天表示,尽管巫统之前展延党选,但其展延期限其实已在当天,即4月19日届满,因此理应举行党选。

巫统最后一次党选是在2013年10月19日。根据巫统党章第9.3条文,巫统最高理事会必须每3年举行一次党选,而10.16条文允许党选展延18个月。

巫统主席纳吉在2015年6月宣布展延党选,以备战第14届大选。由此计算,巫统理应最迟在2018年4月19日举行党选。

无论如何,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曾解释,他们已经获得社团注册局的允许,再展延党选1年,至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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