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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选成绩昨日宪报,有异议者可在21天内上诉

依循1981年选举条例(选举程序)第27条文,第14届大选成绩已于昨天(5月28日)在宪报上颁布。

选举委员会今天发文告说,不满国会议席或州议席选举成绩的人士,可在选举成绩颁布宪报后的21天内,根据1954年选举违例法令(第5号法令)第38条文提出上诉。

“同时,选委会也提醒参与第14届大选的候选人或选举代理,在选举成绩颁布宪报后31天内,向州选委会主任提呈开销结算单。若没这么做,即抵触1954年选举违例法令第23(1)条文。”

第14届大选提名日为4月28日(星期六),投票日则是5月9日(星期三),而竞选期共11天。

希盟通过这次选举成功推翻国阵政权,入主布城,同时也拿下半岛的吉打、槟城、霹雳、雪兰莪、森美兰、马六甲、柔佛州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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