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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挑战打假新闻法遇挫,高庭拒发准令
Jun 6, 2018 11:08 AM
更新: 6:27 AM

下午2点26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今日判决,驳回《当今大马》申请司法审核,以便挑战《打假新闻法》是否合宪。

高庭法官阿兹莎纳瓦威(Azizah Nawawi,上图)裁决时说,由于《当今大马》并没有被援引该法提控,因此这项司法审核申请是“过早”。

她指出,《当今大马》透过所属公司MKINI Dotcom Sdn Bhd强调,这不是轻浮且毫无根据的司法审核申请,并指该法影响报道权的辩护,而且该法规定媒体报道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对该媒体造成难以克服的压力。

不过,她认为,《当今大马》并未遭任何一方援引该法提控,因此要求法庭宣判其拥有联邦宪法第10(1)条文所保障的自由表达权之作法不切实际。

“申请者并未被援引此法提控,因此,现在的问题是,申请者先发制人要求撤销该法,这项司法申请是否过早,而判决申请者没有挑战该法令的法律地位(locus standi)。”

“我认为,这项(司法审核)申请‘过早’,因为申请者并未被援引2018年打假新闻法提控。”

“该公司并没有被援引《2018年打假新闻法》提控,他的权益并没有受到影响。惟有他被援引该法令提控,他的权益才会受到影响。在那种情况下,他才可以挑战该法的合宪性。”

她担忧,若法庭首开先例,批准《当今大马》的司法审核申请,未来将会鼓励更多积极的当事人,随意挑战他们不喜欢的法律,是否存在违宪的问题。

应在刑事诉讼程序提出

另一方面,阿兹莎也引述马来西亚政府vs玛苏海米(Mat Shuhaimi Shafiei)的判例,指出《1948年煽动法》是否违宪的问题,必须要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而不是民事申请。

高庭随即驳回申请,并谕令《当今大马》支付5000令吉堂费。

《当今大马》代表律师苏仁德兰(N Surendran)和拉蒂花(Latheefa Koya)表示,正当新政府重新检视前朝政府在选前仓促通过法令时,法庭这项判决令人失望。

“尽管换了政府,看来法院依旧没有改变。”

苏仁德兰指出,高庭今日判决的根据有误,完全错误诠释联邦法庭在苏海米一案的判决,认为刑法只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挑战,而非民事诉讼。

“苏海米案并不是这么判。”

他补充,《当今大马》可能会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4月27日,《当今大马》入禀吉隆坡高庭,提出司法审核申请,要求法庭宣判打假新闻法抵触联邦宪法第5(1)和10(1)条文,并与第8(1)条文同读,因此无效。

《当今大马》因此寻求法庭发出指示,强制内政府撤回打假新闻法于今年4月11日的宪报。不过,总检察署在5月14日,反对《当今大马》提出司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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