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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州工程局前局长贪污罪成,入狱15个月
Jul 5, 2018 4:08 PM
更新: 8:17 AM

地庭今天宣判,马六甲公共工程局前局长卡立奥马被控13项贪污及5项洗黑钱逾540万令吉罪名成立,入狱15个月及罚款3600万令吉。

《马新社》报道,法官莫哈末纳西尔(Mohd Nasir Nordin)在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后,作出上述判决。

卡立奥马(Mohd Nasir Nordin)每一项贪污控状判罚坐牢15个月;至于其余5项洗黑钱罪控,每一项同样判处入狱15个月,还有罚款总额3600万令吉,不过,若无法缴付罚款,则每一项洗黑钱罪控需以坐牢5个月取而代之。

易言之,卡立奥马被判入狱共22年6个月,不过,鉴于所有刑罚即日起同步执行,被告只需坐牢15个月及罚款3600万令吉。

获准以25万令吉保释

然而,地庭允许暂缓刑罚,直到在高庭的上诉程序完结为止,并批准被告以2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根据13项贪污指控,卡立被指于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期间,在马六甲公共工程局办公室共接收19万6200令吉。

这13项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574法令),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长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5项涉及超过520万令吉洗黑钱的罪行,分别是将20万6369令吉16仙存入第二土著信托基金(ASB 2);朝圣基金户口有50万6735令吉92仙;拥有37万5200万令吉现金;将超过198万令吉款额存入宏愿信托基金(ASW 2020),以及将超过213万令吉款额存入教育信托基金(ASD)。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15日期间,在甲州内数个地点犯下这5项罪行,抵触2001年防范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5年刑期,或可罚款不少于洗黑钱资金总额的5倍。

此案控方代表是反贪会主控官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副检察司及莫哈末凯鲁哈兹曼(Mohd Khairulhazman Ghazali),被告辩护律师则是巴吉星(Baljit Singh Sidhu)。

在审讯期间,法庭共传召45名控方证人及5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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