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说,在落实地方选举前,有必要深入研究法律、机制、资金开销和解决技术问题。
她说,现有的数项法律,如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958年选举法令、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1981年选举条例(举行选举期间)和2002年选举条例(选民登记)。
“也有必要深入进行研究,包括举行工作坊,与相关单位讨论落实地方选举的建议。
“我们需要3年的时间来落实地方选举,因为这需要很多开销。”
祖莱达今天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希望联盟升旗山区国会议员黄汉伟的提问。
她说,房政部将在今年杪向内阁提呈选举可行性研究。